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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孙某某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2020-08-26 09:12: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1、2013年秋,袁某、袁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方式从孙某某处借款4万元,在孙某某的授意下,袁某、袁某某写下一没有写明具体出借人的借条,后在袁某偿还孙某某2万元本金后,孙某某伙同孙某宝以出借人孙某的名义到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对袁某提起诉讼,索要全部4万元欠款,因无法证明袁某所还孙某某2万元与借条所示的4万元有关,袁某被迫接受调解,丰县法院作出(2014)丰顺民初字第0670号民事调解书。后执行袁某本息共计4.5万元。

  2、2010年9月份,孔某某有意向孙某某借款1万元,孙某某让借款人孔某某担保人徐某某、师某某在空白纸上签字,后孙某某将该纸张补充为孔某某、徐某某、师某某三人同为借款人的一张数额为1万元的借条,但孙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钱款。2012年5月孙某某在明知该借条无实际借款行为的情况下,仍持该借条将孔某某、师某某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因受孙某某恐吓,孔某某、师某某被迫接受调解,丰县法院作出(2012)丰民初字第0372号民事调解书。后执行本息1.3万元。

  3、2013年11月,殷某某欲向孙某某借款1.5万元,孙某某怀疑殷某某还款能力,并未出借。后殷某某找到王某某、殷某某、张某某三人向孙某某借款,实际借款人仍为殷某某。在借款过程中,孙某某以口头约定的利息5%法院不支持为由,分别让王某某、殷某某、张某某打两张同为1.5万元的借条,一张借款人为殷某某、王某某,一张借款人为王某某、张某某。后期王某某等人还清1.5万元借款后,孙某某只交还其中一张借条给王某某等人,2015年5月,孙某某在王某某等人已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又以借款人为殷某某、王某某的借条将殷某某、王某某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并胜诉,丰县法院作出(2015)丰顺民初字第0316号民事判决书。后执行王某某1.5万元。

  4、李某某从2013年3月开始与孙某某产生债务往来,至2014年12月,孙某某共有涉及李某某的借款11笔,借据数额共计42万,实际数额39万。截止2014年4月,李某某已偿还其中7笔借款,共计17万;李某某多次向孙某某索要已还借款的借据,但孙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交换借据。2015年2月,孙某某在李某某已经将11笔借款(实际借款额39万元)中的7笔借款(17万元)偿还的情况下,仍持11笔借款(借据数额42万元)的借据将相关人员李某某、李某、孙金某、岳某某、王某某、尉某某、安某某等人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并胜诉。后执行李某某、李某、岳某某等人共计296600元。

  5、2014年9月,王某某向孙某某借款6万元,由范某某担保,在孙某某的授意下签订金额为6万元的借条,王某某、范某某共同在借款人处签字,借条签订后,孙某某先后两次给付王某某现金1万元、2万元。剩余3万元尾款未支付,后孙某某多次找王某某、范某某索要6万元本金和利息。在王某某、范某某支付5个月利息6000元后不再支付情况下,孙某某以借条起诉二人至丰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6万元本息,后胜诉,法院作出(2015)丰顺民初字第0495号民事判决书,三次强制执行范某某、王某某本息共计67610元。

  6、2015年1月,司某某因生产需要欲从孙某某处借款10万元,孙某某明知司某某没有还款能力,仍授意司某某以合作社的名义哄骗刘某某、李海某、李玉某、华某等人在一空白纸上签字,后孙某某将签有刘某某、李海某、李玉某、华某等人名字的空白纸补充为一张借款金额15万元的借条。2017年5月,孙某某将刘某某等人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并胜诉,法院作出(2017)苏032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后执行李海某25100元、刘某某53170元、华某10000元、李玉某430元,共计88700元。

  7、2014年1月,袁国某欲向孙某某借款1万元,孙某某提出需找出两位担保人才可向其借款,袁国某找到袁志某、康某某两位担保人。借款过程中,孙某某以口头约定利息5%法院不支持为由,分别让袁国某、袁志某、康某某打两张同为1万元的借条,一张借款人为袁国某、袁志某,一张借款人为袁国某、康某某。2016年5月,在实际借款为1万元的情况下,孙某某以两张1万元的借条,分别将袁国某、袁志某、康某某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并胜诉,法院作出(2016)苏0321民初2522号、(2016)苏0321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袁志某偿还孙某某2万元。

  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审阅、调查,发现上述诉讼存在:孙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拒不返还已清偿的借条、一笔借款打两份借条、虚构借条内容、预扣利息等多种手段,以诉讼方式重复索要借款或牟取非法高息,欺骗法庭,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调解书,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应予监督纠正。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增多,危害性增大,如何有效进行打击,维护司法秩序,成为法律人亟需面对的严峻课题。检察机关勇于亮剑、主动出击,刑民互促、精准监督,成功办理了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有效打击了涉诉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推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系列案件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民事检察监督优秀案例。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