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欺凌说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一个重点。其中明确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也要求我们与孩子们的心灵贴得更近一些,全力守护‘少年的你’。”——罗兰
“‘为草当作兰,为木当作松。兰秋香风远,松寒不改容。’这是李白的诗句,也是我的理想。”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罗兰笑着告诉记者。
“兰”,是罗兰的名字,也是她的品格和性情。
心里装满对留守儿童的爱
固始,河南第一人口大县,常年外出务工农民达60万人,他们的子女中有11.5万人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占学生总数的49%。由于常年与父母分离,不少孩子在思想、行为和心理上出现偏差,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几年前,一段关于固始县陈淋子镇第一中学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初三男生刘某在宿舍里被其他9名同学拳打脚踢。事发原因仅仅是刘某在和同学玩闹时,躲过了飞来的板凳,但板凳砸到了一名女生,这名女生便叫来几个同学对刘某拳打脚踢,场面十分混乱。
事后,刘某经鉴定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受到惩处。可罗兰面对着卷宗,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案发学校的学生多为留守儿童,他们大多数都不懂法。接下来,还会不会有学生触法?触法学生怎么挽救?被害人的身心伤害谁来抚慰?
陈淋子镇,位于河南、安徽交界地带的大山深处,距离城关70多公里。罗兰不顾山高路远,每月走进该校进行一次普法宣传,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同学们,在学校里我们要品学兼优;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还要知法、懂法、守法。”罗兰下定决心,要为孩子们撑起法治保护的大伞。从2017年初至今,她一直履行着自己的承诺,师生们都亲切地称她为“爱心姐姐”。
近年来,这所中学没再发生安全事故。被害人刘某也已考上大学,从受伤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是爱心姐姐,也是女汉子
今年34岁的罗兰,2006年通过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走进了固始县检察院这个大集体。在多年的检察生涯中,她当过内勤,做过书记员,任过助理检察员,直至晋级员额检察官。
2011年,罗兰调入公诉科,她迅速转变角色,边学边干,勤思善学,一点点积累经验。第二年,她就当选为公诉科副科长。公诉科案件多,但无论多苦多累,罗兰都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再后来,转战到未检岗位,她也是全力以赴,继续做一名“检察院的女汉子”。
法治教育是未检工作的重要一环,用孩子喜欢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是罗兰“备课”的指挥棒。每到一个学校普法时,罗兰生动的讲解总能让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大有收获。
互动环节,常常有同学问:“罗兰姐,有人欺负我,我想找一帮弟兄教训教训他,这是不是违法行为呀?”
“当然是。他错你也错。我们在处理问题时,不能盲目凭借自己的想法意气用事,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罗兰明确地告诉学生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和秩序需要我们每个人去遵守,一旦打破就会导致混乱的局面。”罗兰为孩子们播下法治的种子。
萤火虽小,也有微光
内设机构改革后,罗兰担任固始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三访”(访家庭、访学校、访居住地)和“三清”(犯罪原因清、家庭情况清、兴趣爱好清)的办案措施,创立了青少年保护咨询电话,推行跟踪帮教制度,用女检察官特有的法之柔情,去感化误入歧途的孩子。
“我们用心一点,就距离法治的理想近一点。萤火虽小,也有微光。”她经常这样对同事们说。近年来,她与6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建立了结对帮教关系,形成了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面对失足青少年,她没有声色俱厉,而是循循善诱,一对一地对他们进行帮教。
去年10月,她接到一起聚众斗殴案。阅卷发现,被告人张某系高中学生,在案件中有从宽情节。对张某开展细致的社会调查后得知,张某在校表现良好,聚众斗殴完全是出于哥们义气一时冲动。考虑到犯罪情节,结合张某在校表现,罗兰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检委会研究后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重返校园后,张某对学习机会倍加珍惜,今年9月考上了大学。张某到罗兰的办公室感动地说:“谢谢姐姐,是你挽救了我。”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全社会呵护。罗兰结合近期办理的几起涉及校园性侵、校园暴力案件所折射出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在今年秋季的开学季,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向县教体局送达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我们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合作,加强校园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防范校园欺凌,确保校园和谐、学生平安。”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教体局局长李泽光说。
“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我该怎么办?办案中,我常常这样问自己。”罗兰说,“我就是塞林格笔下的麦田守望者,拼尽全力,也要防止他们掉下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