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6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丰县凤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凤王路与卜新庄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5mg/100mL血。
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自酒驾入刑后,仍有许多人因存在侥幸心理或认识上的偏差,而酒后驾车,这不仅增加了道路事故的发生率,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还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严重影响。在此,劝解广大群众,切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