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村:
民生难题的解决就是对工作的最好回报
民事检察监督在讲究刚性的同时,也要注重讲“艺术”,尤其是在碰到“硬骨头”时,以柔克刚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民事检察工作就是要瞄准群众所关心的难点问题,运用检察监督方式帮助群众解决好这些难题。”对于从事十余年民事检察工作的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魏学村来说,这既是一份义务,更是一种责任。
深挖犯罪线索
“在人们印象里,深挖犯罪线索往往是刑事检察的工作,但我认为,民事检察也可以成为深挖犯罪线索的利器。”魏学村对记者说。
2018年9月的一天,魏学村接待了一名五十多岁的来访人马某。面容憔悴的马某称,几年前,朋友李某做生意向其借款17万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却以各种借口不还,无奈之下,马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但当马某拿着生效判决让法院去执行时,却被法院告知,此前不久李某刚因一起债务纠纷被告上法庭,胜诉方已经将李某的大部分资产划走,剩下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抵偿马某的债务。眼看这张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走投无路的马某经人指点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判决生效即将执行的当口却又遇到另一场债务纠纷,且执行的速度如此之快……”听着马某的讲述,一连串的疑问在魏学村的脑海中闪现。为查找答案,魏学村决定依照程序对马某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证实,马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魏学村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个细节,即李某另一起债务纠纷的债权人韩某平素与其并无经济往来。在平素无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怎么会突然冒出一笔数额巨大的债务?随后在与李某谈话时,李某对债务产生事由含糊其辞,甚至有的地方无法自圆其说。“李某会不会存在恶意串通他人进行虚假诉讼借以转移资产?”李某的种种表现使魏学村产生了疑问。而通过向韩某了解资产划转时间,则更进一步印证了李某有可能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对马某的债务。
为查证李某是否涉嫌虚假诉讼问题,魏学村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印证了魏学村的怀疑:李某为了逃避到期债务,确实与朋友韩某恶意串通,编造了一起债务纠纷,将资产转移到了韩某名下。
最终,李某因炮制虚假诉讼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债权人马某也深切感受到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后的舒心和满足。
以柔克刚啃“硬骨头”
“民事检察监督在讲究刚性的同时,也要注重讲‘艺术’,尤其是在碰到‘硬骨头’时,以柔克刚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多年的魏学村深有感触地说。
老高是一起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2016年,朋友老王向他借了3万元。但到了还款日期,老王却闭口不谈借款事宜。这下,老高沉不住气了。在多次电话索要无果后,老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还款。法院判决老王还款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环节。但直到2019年底,该款项也没有执行到位。
“钱的数目虽然不大,但这事却很窝心……”在阳信县检察院民事检察接待室,老高愤愤不平地向魏学村讲述着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先了解一下情况再帮你想办法……”魏学村在安抚好老高激动情绪的同时,还向其讲解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有关程序,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希望你们帮帮忙,尽快让老王把钱还我……”临走时,老高紧握着魏学村的手说道。
“老高的情况我们知道,至今没有执行是因为老王做生意赔了本……”在法院,执行法官闻听魏学村的来意后,详细说明了本案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同时,执行法官邀请魏学村一起到老王家中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我不是不还老高的钱,确实是因为太困难了……”在老王家里,魏学村了解到,老王不但做生意亏了本钱,还正巧赶上了其妻生病,所以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来。同时,老王也表示,要到老高那里当面再跟他说说家里的情况,让他再宽限几天。
为化解两家的纠纷,执行法官和魏学村商量后,决定让老高与老王见个面,当面协商还款问题,而地点就选在了老王家里。
几日后,老高如约来到了老王家。“我确实不知道老嫂子生病,我还以为你有钱故意不还呢……”当见到老王妻子的就医诊断书等材料后,老高缓和了情绪。“原本不错的朋友,别因为一件小事就掰了……”见到两人不再剑拔弩张,魏学村和执行法官适时对双方进行了劝导。最后,老高同意老王延期还款。一起难解的执行纠纷通过柔和调解就此了结。
不让期盼的眼神失望
魏学村常说:“群众期盼的眼神就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民生难题的解决就是对自己工作最好的回报”。
“我们干了大半年的活儿,但工资却拿不到手,你们检察院管不管?”2019年秋天的一个上午,5名中年男子来到了阳信县检察院民事检察接待室。交谈中,魏学村了解了5名男子的来意。
原来,这5名男子受周姓老板的雇用在本县的一处工地干建筑活儿。当初,5人与周老板约定半年一付工钱,但都过了大半年时间,周老板却一直拖欠着工资不给。无奈之下,5人将周老板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后,周老板还是没有支付工资。实在没有办法,5人经商量,来到阳信县检察院想讨个说法。
“检察官,我冤枉啊……”为全面了解该案,魏学村来到了周某处核实情况。谁知,魏学村刚说明来意,周某却先倒起了苦水。原来,年初时周某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秦某找到他,让他帮助招些人到工地干活,并让周某负责记工时。这样周某就找到了刘某等人到工地干活,自己则负责记录所招人员的到岗情况。谁知大半年下来,秦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所招人员工资。而这些工人就以“谁招的人谁付钱”为由将周某告到了法院。
“检察官,我确实只是帮朋友的忙,我也是受朋友雇用的……”谈话中,周某反复向魏学村说明自己不是秦某的合伙人。
在随后的调查中,魏学村发现,原审法院在原告不能提供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证实合伙关系的情况下,仅仅依据秦某个人的陈述就认定合伙关系存在。魏学村认为,法院认定的证据链条存在缺失。在审查该案的时候,周某也向魏学村递交了申诉状,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抗诉。
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魏学村将该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案作出了改判,判决由秦某向刘某等工人支付工资,同时也驳回了刘某等人对周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