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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照勇:用最短的时间监督更多的案件
2020-09-23 09:33:00  来源:正义网

  

  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

  不久前,受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邀请,我和另外一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集中对15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开始前,检察人员简要说明了听证评议的注意事项,并就集中听证、分别评议的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考虑到非法律工作者可能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标准把握不准,检察人员还耐心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

  下午3点,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当天听证的第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入听证会现场。主持人随后宣布案件承办人、记录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询问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读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法律援助者)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介绍案情:2019年6月20日21点10分,犯罪嫌疑人王磊(化名)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经鉴定,王磊血液中乙醇含量 106.2mg/100ml。”“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是户籍证明等书证,二是王磊的供述和辩解,三是鉴定意见书……”主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接下来,宣读拟处理意见,并结合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之后,犯罪嫌疑人退出等候。紧接着,第二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入听证会场……15名犯罪嫌疑人依次进入听证会现场,整个听证过程紧张有序。

  评议阶段,为避免案件诉讼参与人干扰,影响监督的独立性,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前,主持人要求案件当事人先行离场。经过现场讨论,均同意检察机关对15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我特意看了眼墙上的挂钟,听证会从下午3点正式开始,到结束才1个多小时,却连续听证评议了15起案件,这效率可真高!

  在会场外的接待室里,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吴金锁和我们谈到创新类案公开听证制度的初衷时说:“针对这次听证,检察机关事前作了周密准备,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记员集中查明了听证当事人及听证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并介绍了听证会会场纪律。”“采用这种类案‘批量’听证、集中评议的公开听证方式,是为了保障逐案、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实现听证的公开透明效果,同时也能节省司法办案资源、用最短的时间监督更多的案件。”

  2019年以来,该院共召开类案听证会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开监督案件58件。可以说,公开听证活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检察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了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社会效果非常好。”在即将离开检察院时,县人大代表赵建文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做法竖起了大拇指。(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王照勇)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陈欣欣)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