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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广绪:挖掘案件价值 既是要求更是追求
2020-09-23 09:30: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顾广绪

  【原标题:挖掘者记】

  “辅助员额检察官挖掘案件价值,既是办案求极致的要求,也是赋予案件第二次生命。”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顾广绪的嘴边,经常挂着这句话。同事办理的案件到了他手里,总能被挖掘出新发现。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的顾广绪考入扬州市检察院,2015年起在刑检部门担任检察官助理。这些年,他的电脑上总是贴着两张便笺纸,一张是上级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另一张是本院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每当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时,他都会对照重点任务去查缺补漏。

  有一次,检察官将一起外国人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作了基本审查后交给了他。案情很简单,该外国人醉酒驾车,未造成危害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因当事人的国籍而有所区别”,他的这一建议被员额检察官采纳。最终,该名外国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国领事馆发函支持中国检察机关的公正处理。此案也成为江苏省首例外国人认罪认罚案件。

  在辅助办案的同时,顾广绪还担任部门综合内勤。案件数据统计、大要案信息报送、宣传调研材料撰写、与基层院内勤联络,同事们经常先想到他这个“管家”。此外,他还协助部门负责人统筹条线工作态势。为破解抗诉监督瓶颈,他利用周末时间详细梳理全市近三个月的400余份判决书,与基层院同志交流,挖掘出3个一审抗诉线索,2个二审监督线索,其中4个获法院采纳改判。

  董某和赵某因买卖人工驯养猕猴13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两人不服提出上诉。顾广绪协助员额检察官补充证据,并认真研读最高法于2016年对国家林业局作出的《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认为买卖人工驯养猕猴的社会危害性小于买卖原始状态的猕猴,且猕猴购买人没有食用、虐杀等恶劣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重新量刑。二审法院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诉人的刑期由十年改判为六年、八年改判为五年,并层报最高法核准。

  因善于在办案中思考的“特长”,2019年9月,顾广绪被调整到法律政策研究室,“跳出案件看案件”。从此,在打造案例、调研课题和检委会保障三个方面,他开始了新的“挖掘者”之旅。

  哪个部门受理新奇要案,他主动对接联络,提供挖掘思路。上级院有案例征集计划,他在第一时间发布解读参考。一来二去,无论市院还是基层院,大家都习惯于把案例初稿发给他修改,或者叫上他一起去案件现场,最多时,一周内他的内网邮箱收到案例修改求助邮件16封。2019年结束时,扬州检察机关的案例申报和入选数量比上年翻倍,24个案件入选省检、最高检典型案例。由于在精品案件选推中的贡献,2019年,顾广绪被江苏省院记三等功。

  一个好案件,可能同时具有信息、宣传和业务指导价值,三项文字合一是检察大调研的趋势。为此,顾广绪经常穿梭于办公室、宣教和业务部门之间,学习请教不同的撰写思路,共享案件资源,量材取料精心打磨。今年疫情期间,“假口罩”案件频发,他及时向基层院征集案例,并协助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疫口罩案件认真“雕琢”,后该案入选最高检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央视进行报道,为检察同行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转岗半年多,顾广绪已在《检察工作》《检察调研与指导》等全国性法学期刊平台发表调研、信息、宣传等文章4篇。

  “案件资源是富矿,让业务部门和基层院同事放心地将案件交给你提炼,让好的案件成为业务标杆,这就是一名检察‘挖掘工’的价值所在。”顾广绪笑着总结自己的工作意义。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