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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院2022年1月13日人大报告
2022-01-17 17:28: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3日在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董云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我院先后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市政法标兵单位、法治徐州建设示范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涌现出全省“守正有为检察人”、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全市新时代十佳检察干警等先进典型,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丰县振兴大局。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精准度。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认真贯彻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制定《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实施细则》等机制,编印《“丰检盾”--企业法律风险服务指南》,深入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活动,自觉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联合监委、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会签《关于监察执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依法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严防涉案单位通过注销登记等方式逃避处罚,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42人,监督撤案17人,激励企业改善管理合法经营,以司法的力量“安商暖企”。

  二是助力脱贫攻坚护民生。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共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1109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犯罪159人。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办理的1件使用黄原胶冒充“撒可富”化肥诈骗案,成功将诈骗款退还10余名农村受害群众。与县监委密切配合,对15名分别涉嫌虚报危房改造事实、套取债务化解资金及医疗救助资金的镇村干部提起公诉。在全省率先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办理的徐某等人贪污、诈骗医疗救助金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是聚焦社会治理防风险。对轻微案件不批捕356人,不起诉402人。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来信来访700余件次,始终保持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发生。全力服务战“疫”大局,疫情期间办理的司某某口罩诈骗案,入选全省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十大典型案例。制定《融合四大检察助力丰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二十条意见》,积极参与“保平安、提升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感”专项行动。启动“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组建“反诈宣传志愿者联盟”,先后到10余所中小学讲授法治课,宣传反诈知识。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暨旅馆业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专题推进会,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5份,其中针对快递业存在邮寄“空包裹”等监管漏洞,制发的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快递业专项整治。

  二、精准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共批准逮捕2561人,提起公诉5565人。其中,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3人,提起公诉43人。联合市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87人。依法办理的木牛尔哈等24人在建筑工地杀人伪造生产事故骗取赔偿金的新型“盲井”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坚决惩治网络赌博犯罪,起诉358人。依法办理了王某等12人租用柬埔寨服务器开设赌场案。“零容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诉41人。办理的胡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评全市查办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76人。保护好百姓的“钱袋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查办1件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余元的FIL币挖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起诉的8件101人涉黑涉恶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办理的张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的中央扫黑办关注的“7•23”重大涉黑案,夏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省纪委高度关注的泰州市袁某某等22人涉恶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成功将该案办成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已于2021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

  三是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口。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推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开放式检委会及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完善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规定,打造电话、网络、微信等律师阅卷预约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并主动免费向律师提供,促进检律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通过音视频资料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办理案件1700余件,为办案提供“外脑”支持。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法治丰县建设。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力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不规范、遗漏犯罪嫌疑人、侦查活动不合法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刑事案件质量集中通报制度,对证据收集、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等违法情形向侦查机关集中通报,促进规范执法。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制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38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如犯罪嫌疑人高三学生李某某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取保候审,后参加高考并被某大学录取,相关做法获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事裁判公平公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6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1件,均获法院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件,法院采纳46件,采纳率居全市第一。深化整治假官司乱象,办理的徐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聂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法院改判3件,该案获评全市诉讼监督精品案例。支持起诉170件,其中成功办理了开发区拆迁领域32户居民支持起诉案,有效化解了涉案的徐州某服装有限公司39套小产权房矛盾纠纷。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成功办理工程承包商晋某某欠薪案,为50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四年的160余万元工资,并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5件。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违法作为等发出检察建议53件。

  三是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05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推动加油站、网吧、药店等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办理的王某某等人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市首例采用“补偿修复”方式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全省首例蟒蛇类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在全省率先聘请行政执法人员任职公益诉讼专业助理,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街道、养老院合作建立3家公益诉讼服务基地,探索创建“以劳代偿”新模式。护航美丽丰县建设,在大沙河湿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三联机制,依法治河护河。对高检院督办的南四湖流域系列专案中涉及丰县的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9起案件,做到简案快办,及时修复受损环境。

  四、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推进精品化办案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一是积极推进人员分类和转隶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与县纪委共同做好反贪、反渎等人员转隶工作,圆满完成未结案件、积存线索、涉案款物的集中排查清理和追逃任务,在全市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内设机构及“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将原来13个内设部门精简重组为8个部门,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组建查办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模式。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

  二是创新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努力培育未检工作品牌。对5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心理疏导348人次,帮教432人次。办理的未成年学生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帮教案例。市院交办的胡某某强奸抗诉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典型案例,并被推荐参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民法典》施行后,提起全国首例支持受到性侵的未成年受害人起诉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宾馆精神损害赔偿案。该案作为最高检的宣讲案例,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聚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立全省首家“蓝天•丰采”司法社工工作室。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理工作办法》,做到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取证到位,避免“二次伤害”。该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事例。

  三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和公开听证制度。在全省率先单独设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的实施细则》,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制度实施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提出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率居全市前列。积极将公开听证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检察公信。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破坏腾讯安防系统“小果”平台审查逮捕案公开听证,就专业问题连线腾讯公司技术人员当场解答,取得良好效果;对在丰经商办厂的沛县籍社区矫正对象董某申请扩大活动范围案,会同司法局举行全省首例此类案件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重自强、谋发展,不断锤炼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强化政治建检铸人以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建党百年强根铸魂,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政治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守初心、铸检魂”党建品牌,教育干警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贯彻意见、专题汇报、动态信息等形式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重要案件。

  二是提升专业素能育人以才。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制定《固本强基全员大练兵方案》《“专业能力学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化开展文书制作、对抗辩论、释法说理等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抓好“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坚持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检委会学习指导性案例制度。紧抓年轻干警生力军,先后选派200余人次参加全国和省市级业务培训和学习研讨,邀请高校法学教授、省市院业务专家来院专题授课17场次。组建“丰起凤鸣”青年学习小组,集中全院35岁以下青年干警分组开展各类业务竞赛,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干警被荣记三等功11人次,在省市院业务竞赛中获奖32人次。

  三是严格正风肃纪管人以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协调九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深化学习、警示教育、查纠整改、建章立制,圆满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干警受到触及灵魂的深刻教育,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抓好案件管理规范化,建立常态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抓好办文办事规范化,完善会议、文件、财务、车辆等管理制度,逐渐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运行机制。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社会各界人士30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观摩司法活动。先后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场次,积极参与“行风热线”活动,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监督评议,组织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52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0余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60余条、法律文书3760余份,听取律师意见3000余次。

  各位代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干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深化,检察理念更新与新发展理念要求相比存在差距,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水平还需提升。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仍需落细落实,少数检察人员机械办案,循理用情不足,通过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高素质检察人才培育步伐不快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关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我县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2022年也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院将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三大战略”和本院“两保两争”工作目标,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为丰县加快建设“省际边界地区产业发展高地”、争当“全市跨越发展标兵”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要强化鲜明导向,持续筑牢对党绝对忠诚。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灵魂,学思践悟新思想新理念新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做到部署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办理案件考虑政治影响、解决矛盾防范政治风险。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学习研讨的必修课,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规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县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和执法监督。

  二要强化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丰县振兴发展。自觉围绕县委“全市跨越发展标兵、省际边界地区产业发展高地”目标定位,“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三大战略”部署,聚焦新一轮振兴丰县重点提升和突破工程,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在守护平安上再加力,围绕冬奥会和二十大安保维稳要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释法说理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在护企安商上再优化,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再聚焦,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用好检察建议、情况反映、提醒提示函等方式,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要强化理念更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求极致标准抓好办案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狠抓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等重点指标,实现办案的高质效。抓好立案、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四项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效果。做强民事检察,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对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公益诉讼,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找准社会治理中需要公益保护的痛点堵点。做实行政检察,从案源拓展、监督办案、提升能力、借助外脑等方面着手,全力补强“四大检察”最弱一环。

  四要强化精品思维,着力打造丰检工作品牌。强化“精品案件”意识,秉持“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的理念,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出成效。对于新领域、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典型案例为引领,以打造精品案件为目标,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推进精细办案,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办案流程、出席法庭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注重案前筛选、案中培养、案后提炼,充分挖掘每个案件的特色亮点、典型意义,努力打造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

  五要强化培育管理,积极挖潜人才发展优势。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专业能力学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引领,强化专题学习,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委会、党支部“三会一课”、融课堂等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着力推动“五种风气”融入干警血脉、扎根内心深处,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持之以恒从严治检,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健全教育、提醒、纠错、追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奋力开创丰县全面赶超、全方位振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大检察”: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简称“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民事检察: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对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业务具体分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简称“十大业务”。

  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都贯穿于“十大业务”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筑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2.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4.检察机关承担职务犯罪侦查权的14个罪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删去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分别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2018年—2020 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8.南四湖: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四个相连湖的总称。

  9.检察官员额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官员额制是检察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员额检察官经授权,以办案组的形式,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并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10.附条件不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处理。

  12.“四个铁一般”要求: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13.案件程序性信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

  14.“两保两争”目标:确保顺利实现“脱薄摘帽”,确保站稳全市第一方阵;争当跨越发展标兵,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15.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件的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