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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院2017年1月18日人大报告
2017-03-28 11:04: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文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丰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能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检察工作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倾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丰县崛起”目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制定《关于服务丰县崛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定期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结合民营企业法律需求,编印《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读本,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7人,依法查办危害企业发展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21人。围绕全县30多个“三重一大”工程项目,参与招投标监督83次,开展预防咨询114次,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财政专项资金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保障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积极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坚持司法为民,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起诉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类犯罪856人;起诉“地沟油”、毒豆芽、病死猪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87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假医药、劣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224人,办理的“蒋春明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农业保险、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款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2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 4人,通过司法办案,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主动与县扶贫办等部门对接,针对全县扶贫项目和资金实施同步精准监督,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设立欢口、赵庄、宋楼等三个驻镇检察室,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深入开展“服务无借口、办事零障碍”活动,依法办理各类信访案件300余件,及时答复、妥善化解群众诉求,连续多年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发生。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创设“蓝天工作室”,组建检察“爱心妈妈”团队帮扶6名特困儿童,编印《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开展“牵手校园”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系列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1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8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结合办案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形成基层“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存在漏洞引发社会管理问题亟待重视》等风险研判报告17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共接受查询申请5000余批次,充分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准入效力的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丰县绿色检察”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和促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与县邮政分公司共同开展“法治丰县预防邮路”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助推法治丰县建设。

二、突出重点,聚焦办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立足职能参与平安丰县、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0325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42件18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8件5571人,提起公诉3128件4409人为增强打击实效,坚持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85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慎重逮捕和起诉,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547人,不起诉61人,达成刑事和解183件,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取保侯审41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决惩治、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惩,五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3件1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0件8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1人,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先后查办了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丰县分库主管会计李某某挪用公款500余万元案、徐州佰川医疗器械公司单位行贿千万元的贿赂犯罪窝案等一批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2件次,其中向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组建检察长宣讲团进机关、进党校、进镇(街道)开展宣讲活动30余场次,牵头召开全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以案释法剖析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三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依法治县部署要求,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依法纠正漏捕20人、漏诉34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4件次,提出刑事抗诉 3件,建议法院再审2件。其中,提请抗诉的郭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受理审查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107件,其中提请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支持起诉44件,督促履行职责11件。协助市院办理5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追缴环境污染修复费用28万余元。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检察长巡察机制,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4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未交付执行的罪犯27人。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建成全县24家单位参与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350件,进一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三、转变方式,完善制度,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办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自觉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主动征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严把批捕关、起诉关;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严格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落实嫌疑人健康状况检查等制度,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强化办案质量生命线意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流程监控,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多年来,我院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职务犯罪一审服判率达93%以上。

二是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以高检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问题解决月”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律师座谈会、走访政法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批评意见,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着力整章建制,细化工作纪律规定,用制度保障司法规范。我院针对查摆出的8个方面20项问题,先后制定了《检察人员办案说情和涉案误吃请报告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办法》、《涉案财物监管实施细则》等20余份文件,积极构建常态化规范司法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案管人管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重大案件办理等都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五年来,先后就反贪污贿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坚持每年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联络月”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等20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赠阅《丰县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2000余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建立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推进办案流程、法律文书、重大案件等信息公开,两年来共公开程序性信息2600余条,发布法律文书1600余份

四、从严治检,固本强基,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铸人以魂明方向。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首批24名员额检察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不忘检察初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院领导带头讲党课12次,定期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党总支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总支。认真组织学习王立权书记、渠立强等先进典型事迹,邀请“有情有义丰县人”谢淑华、王春梅为全体干警作报告,开展“双争之星”和优秀党员评比活动,为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二是育人以才强素能。坚持人才兴检,制定《关于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能的实施意见》,成立青年“笃学沙龙”,常态化开展法律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疑难案件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院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100余人次,组织收听收看上级机关举办的学习讲座120余场次;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有6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28人被评为市级以上检察业务专门人才或专业能手,5人在省市业务竞赛中取得十佳公诉人、优秀监管员等成绩。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占到在职干警34%的现状,实施青蓝工程加强青年干警综合培养,完善职业导师制度,加强检察人才储备,推行成长激励机制,去年有12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用人导向。

三是管人以规转作风。主动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十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创设“正风肃纪”活动月等廉政教育载体,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新任职干部和新进人员坚持集体廉政谈话,结合上级通报的反面典型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和问责追究力度,强化对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对干警在岗在位、检容风纪、会风会纪等情况常态化督查,机关作风效能进一步提升。建成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教育室,定期编印《廉风细雨》季刊,举办廉政课堂,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尊廉崇廉的文化氛围,干警自编自演的微视频《堡垒》,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在继承中发展,在务实中创新,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单位、徐州市政法标兵单位、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等荣誉。同时也积累了新的经验,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正确方向,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必须坚持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才能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才能打造过硬队伍,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发展理念、新目标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盼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任务还比较繁重四是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检察工作的途经不多,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及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我县抢抓发展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也是我院立足新起点、迈向新目标、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全县“十三五”规划要求,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丰县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履职尽责,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个丰县”建设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严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完善法律服务举措,依法保护改革创新,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努力打造苏鲁豫皖接壤地域最安全地区。聚焦精准扶贫,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强化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助推生态丰县建设。

二是守护正义,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保证执法权司法权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江苏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之前,继续保持与反腐败态势相适应的办案力度,认真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构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举措,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三是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办案组织设置,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档案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积极构建良性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健全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检察服务信息平台;试行检察宣告制度,明确检察决定公开宣告情形、方式、程序,推进司法民主,拓展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科技强检,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认真谋划和制定“十三五”期间我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案件流程监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办案、办公、办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司法办案能力。立足司法办案实践,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社会风险防控研判,助推社会治理创新。以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逐步构建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检察院,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公正廉洁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建检,强化理念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教育干警正确用权、廉洁用权,确保自身公正廉洁司法。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推进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务实创新,奋力开创丰县检察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丰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目前,徐州市“两法衔接”工作形成了市委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以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为主及网下督查为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的任务,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种方法。

4. 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5.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 支持起诉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某些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或参与诉讼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8. 两微一端:腾讯微博fxrmjcy2013; 微信号fxrmjcy1

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asp?id=23

9.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目标,以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为基础,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下放职责权限,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执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弱化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化层级审批体制的一种检察权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1115日印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