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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院2021年1月16日人大报告
2021-01-20 09:38: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6日在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县委“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以“双提双争双一流”为目标引领,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率先出台3项机制,9项核心数据位居全市第一,1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6起案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1名干警获评徐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并作为江苏检察系统唯一代表入选江苏省民法典百名专家宣讲团成员,机关党委获评2020年度徐州市基层党建示范点,“七五”普法工作得到徐州市考核验收组的高度评价,工作信息获省市县各级领导批示肯定28件次,先后4次受邀到全国各地交流检察工作。

  一、坚持硬核担当,全力护航振兴丰县大局。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切实展现“抗疫”检察担当。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20名党员干警成立“先锋队”,深入社区、街道协助开展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发动干警捐助款物4万余元,彰显检察担当。注重防疫、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会同公安、法院相关部门,建立远程视频办案平台,以求极致的态度精细化办理涉疫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先后提前介入涉疫案件8件,批捕4人,起诉11人。办理的司增勤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举行的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用心服务“六稳”“六保”。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服务企业诉求“绿色通道”,在丰县微检察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检察机关驻工商联联络站,选派检察长在内的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好的检察官担任民营企业法治领航员,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精准指导。注重把握好司法尺度,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精准做到打击犯罪、挽损止损、化解矛盾、安商暖企。共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2件37人,促进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管理人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16人,建议判处轻缓刑12人,稳定就业岗位500余个。深入开展办案影响评估,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调取资料等方式,充分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办案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结合办案为全县300余名企业家讲授法律风险防控课程,发出风险提示函8份,一份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工作文书。

  三是聚焦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落实高检院“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等要求,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00余件次,始终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信访零记录。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省率先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办理的徐兵等人贪污、诈骗医疗救助金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向受害家庭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1人,救助金额62万元,同比上升600%。办理的因车祸父母先后去世的甄氏姐妹救助案,在提供5万元司法救助的基础上,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社会救助,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整合多方资源,提升救助质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快递业存在邮寄“空包裹”等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市院推动开展全市快递业专项整治。

  二、坚持精准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围绕平安丰县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以黑恶犯罪为重点的各类刑事犯罪。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年共审查逮捕案件293件423人,批准或决定逮捕204件265人;审查起诉案件824件1167人,提起公诉751件1044人。严惩涉枪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242人。先后办理了杜国俊违规驶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撞死4名绿化养护工人案。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4人。依法办理了木牛尔哈等21人在建筑工地杀人伪造生产事故骗取赔偿金的新型“盲井”案。坚决惩治网络赌博犯罪,起诉110人。依法办理了王翔等12人租用柬埔寨服务器开设赌场案。“零容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诉14人。办理的胡万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市查办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24人。

  二是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始终保持专项斗争韧劲不松、势头不减、力度不变,受理的6起63人涉黑涉恶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注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引导律师执业有效辩护指引》,保障律师执业中的权利;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更加准确把握“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及虚假诉讼的法律标准;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格局。

  三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牵头会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73件10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4.5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91%。编制《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帮助提高侦查质量,减少案件退查次数,压降案-件比实现1.22%,减少了约2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三、坚持强化监督,深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力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同比上升15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同比上升67%;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4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1人,同比上升175%。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份,引导或自行补充侦查303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7件次,提请刑事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与在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300余人次,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件,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8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人,对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4件,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7件。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共核查罚金刑案件625人2000余万元,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7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4次,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人。认真履行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多渠道挖掘拓展案件线索,成功办理2名民警徇私枉法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积极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的民事申诉案件4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支持起诉29件。针对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存在冒名代签、违规放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16件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改判。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其中用两个月时间成功办理一起安徽籍包工头拖欠50名农民工160余万元工资的“连环案”,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依法维权结束四年“讨薪路”。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对法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而未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4件。

  四、坚持谋新求实,不断提升检察品牌影响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推进精品化办案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一是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全市率先制定《关于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理工作办法》,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取证到位,避免“二次伤害”。该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事例。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73人次,社会帮教254人次,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7人,同比上升92%。全市率先启动“法韵书香”校园行系列宣讲活动,为全县600余名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性侵法治教育。结合办理的3起雇佣12名童工导致聚众斗殴、抢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向人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推动加油站、网吧、药店等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提起全省首例蟒蛇类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获得法院支持。对徐州某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以调代诉,成功促成侵权企业与政府签订全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实现上市公司复工复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牵头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体系;制定《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三联机制依法治河护河。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座谈会上,我院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三是积极探索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切实将公开听证贯穿检察办案各方面、全过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检察公信。全年共组织公开听证34件次,涵盖涉检信访、拟作出不起诉、不批捕、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制发等各种类型。其中,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破坏腾讯安防系统“小果”平台审查逮捕案公开听证,就专业问题连线腾讯公司技术人员当场解答,取得良好效果;对社会治理顽疾“飞线充电”问题进行公开听证,获得省院及高检院的充分认可;对在丰经商办厂的沛县籍社区矫正对象董某申请扩大活动范围案,举行全省首例此类案件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五、坚持塑形铸魂,着力锻造全面过硬队伍。认真落实省院“融党建”工作部署,突出严管厚爱,全方位锤炼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及综合素能,蓄力发展,夯实根基。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补钙壮骨,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创新“谈、学、评、创”四字党建工作法,开展“迎七一答三问”七彩党课互动交流等活动,全力打造“守初心、铸检魂”党建品牌。县委四套班子领导去年6月视察党建工作,评价我院学习练兵有高招、干警精神有提振、队伍建设有成效,为全县机关党建规范化作出了示范。

  二是加强业务素能建设。针对人才流失较为严重的现状,紧抓年轻干警生力军,不断深化“丰检微课堂”,坚持在实训中练兵、在办案中强兵。先后举办无组织案例研讨、民法典知识竞赛、刑事检察业务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实战能力,提振精气神。建立系统内外双导师制、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机制,联合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建立法学人才培养基地,搭建青年干警学习提升平台,干警素能明显增强。1个办案组、4名个人被荣记三等功,4人在市院业务竞赛中获奖,1人获评省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老师”。在全县第十三届“万名职工大练兵、百项技术表演赛、十项大比武”活动中,1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表彰。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协调九项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和制约。配强检务督察力量,以“零容忍”态度纠正治理“四风”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场次,引导干警养成纪律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逢问必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一种习惯和自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三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弱项。四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高层次专家型人才不多,检察队伍后备力量培养仍需进一步强化。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实际需要还有不小差距,智慧检务还不能完全适应办案要求。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县委“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围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价标准,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高质量推进振兴丰县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要更加注重抓好政治建设明方向。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六个最根本”基本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笃定前行。

  二要更加自觉服务振兴大局助发展。围绕县委打造辐射苏鲁豫皖接壤地区区域中心的部署,积极争当服务发展标兵。深刻把握疫情发展形势,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坚定不移支持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对危害不大、情节较轻、犯罪主观恶意不大的涉企经营性犯罪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六稳”、助力“六保”。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扎实做好各类矛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助推全县“十四五”开好局。

  三要更加聚焦做实法律监督促办案。以《民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并结合其承载的法治精神,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努力办理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办案引导规范社会行为,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突出抓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要更加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提质效。坚持“提升品质、增强质效,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之路”工作思路引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推动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认真贯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官职权清单,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等,提升公益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深化“案-件比”为抓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惩戒追责制度,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发挥管理刚性。

  五要更加有效开展教育整顿强素能。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紧扣司法办案、日常管理两条主线,积极将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主动把此次整顿活动与省院“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实践活动和我院“守初心、铸检魂”党建品牌创建结合起来,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筑牢管理约束防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围绕专业化实施精准练兵,突出加强领军人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理论深厚、精通业务的办案能手、骨干人才,推出一些先进典型人物,引领和带动整体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县人大会议部署,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在新起点上奋力开创丰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高标准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双提双争双一流:丰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以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标杆,对标找差,学赶先进,确立了“双提双争双一流”的发展目标,即“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提升检察贡献度,争当全县服务发展标兵、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打造一流工作、打造一流队伍”。

  2.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4.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以及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处理。

  6.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件的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7.支持起诉: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四大检察: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9.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0.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1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缓刑、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2.“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的简称。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