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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2016-12-22 17:10: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7日在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能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我院在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争当全县服务发展标兵、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三严三实”为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服务发展举措。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开展“三重一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依法规范、廉洁优质。召开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印《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读本发放,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县电动车产业园设立了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平台,畅通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绿色通道”;与有关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4人;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移送市院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人。

  二是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坚持司法为民,严肃查办涉及贪污、挪用农业保险、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款等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7人,依法起诉涉及假医药、劣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29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先后快捕快诉涉及“地沟油”、毒豆芽、病死猪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62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召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预防渎职犯罪以案释法剖析会,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宣讲”活动,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主动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组织开展“生态丰县?绿色检察”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立足职能加大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19人,保障和促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服务无借口、办事零障碍”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5件,全年无赴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发生。按照省检察院统一要求,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打造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平台,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编纂并发行《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开启“牵手校园”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活动;依托检察“蓝天工作室”,组织志愿工作者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3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活动;积极开展“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一对一活动,组织慰问聋哑学校特殊未成年人,检察“爱心妈妈”团队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探索开展“蓝天护苗暖巢行动”,积极参与监护涉罪单亲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取得较好成效,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荣获“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开展刑事司法救助,为6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3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坚持法治引领,着力强化司法办案工作。突出司法办案在整体检察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参与平安丰县、廉洁丰县、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5件452人,批准逮捕262件3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76件1204人,提起公诉761件1004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适时介入“5·19”特大跨省团伙系列盗窃、销赃案等重大疑难案件13件次,引导侦查取证。坚持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未成年犯,依法实行轻缓处理,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6人,相对不起诉7人,达成刑事和解69件,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取保侯审12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5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6人;同时协助市院办理江苏舜天船舶公司处级干部要案2人。我院反贪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徐州市“百佳基层执法单位”。紧密结合执法办案,以年度惩防综合报告、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工作为抓手,开展“跟踪问效大走访”专题预防活动,切实提升专业化预防质效。我院向县教育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评为全市精品预防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组织检察长宣讲团到机关单位举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8场次;在全市率先与县委党校建立协作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校教育培训课程。积极拓宽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借助邮政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与丰县邮政分公司共同开展“法治丰县?预防邮路”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助推法治丰县建设。

  三是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依法追捕2人,追诉5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并改判。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审查终结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5件,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各1件,法院改判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8件,均被采纳;提出支持起诉17件,已采纳14件。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通知书3件次,发出收监执行建议2件2人,立案查办邳州公安民警滥用职权案1件1人。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被评为全省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52件,移送公安机关42件,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司法理论、法学前沿观点等为内容,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主题大讨论、开展网上交流等形式,增强干警人权保障意识,养成规范司法的习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通过检察长接待日、设立检察官信箱、与被监管人员谈话等多种途径,及时受理群众及被监管人的控告申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开门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司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办案场所安全、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涉案赃款赃物管理等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开门整改,通过走访政法单位、召开律师座谈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批评意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存在的问题。坚持公开促公正,以司法信息公开为重点,建立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600余条,发布法律文书800余份。坚持督查整改,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流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徐州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规范细则》,认真对照查摆出的8个方面20项问题,逐项研究解决措施,细化工作纪律规定。先后制定《检察人员办案说情和涉案误吃请报告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办法》、《涉案财物监管实施细则》、《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等制度,实现执法办案“零投诉”。树立“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办案”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一审服判率达到93.1%,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引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坚守公正的价值追求,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实行院领导带头讲党课制度,组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烈士纪念日纪念等活动,举办“迎七·一我为双争作贡献”主题演讲比赛,增强干警爱岗敬业、忠实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关心关爱每一个干警,开展季度“双争之星”评比活动,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刘文胜、渠立强、谢淑华等先进典型事迹,争做有情有义丰县人,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热情。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增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等系列活动,创设“正风肃纪”活动月等廉政教育载体,进一步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挥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带头作用,勇当模范、敢作标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预防为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检务督察和问责追究力度,对干警在岗在位、检容风纪、会风会纪等情况组织督查20余次,“庸懒散松拖”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15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深入镇村走访基层人大代表160余人次,赠阅《丰县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400余份,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7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七种情形案件监督2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加强检察宣传,自觉把公开透明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开通官方检察微博微信,全面打造“一网两微”的宣传平台。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办案任务重与人力不足、人才流失的矛盾还较突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途径不足,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和工作大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为丰县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县委关于新一轮丰县崛起的系列决策部署,创新服务发展的新理念和新举措,及时制定和完善检察服务发展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主动服务“三重一大”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各项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和适用政策法律,做到执法促进发展、办案维护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二要更加注重依法履职,狠抓司法办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问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调解、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司法效率。

  三要更加注重司法为民,保障群众权益。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进一步增强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积极运用检察职能便民利民,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去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四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增强工作活力。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着力深化主任检察官、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涉法涉诉信访等改革工作;紧密结合丰县检察实际,强化案件质量品牌创建和特色亮点工作培育,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办案制度。准确把握改革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支持,确保检察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要更加注重规范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地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机制等方面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努力扎牢规范司法行为的笼子,使检察干警做到“有权不任性”。坚持走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办案之路,大力推进司法办案管理规范化、政务管理科学化、检察管理信息化,精益求精地办好群众每件诉求,高质量地办好每个案件,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水平,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六要更加注重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落实,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党性修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秉公执法,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以年轻干警为重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创新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强富美高”新丰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的任务,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种方法。

  2.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

  刑事诉讼法

  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

  预防调查:

  主要是指通过个案调查和专题调查,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或某类职务犯罪的症结、特点,以利于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

  5.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6.督促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及时起诉可能会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从而督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一种制度。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制度。

  7.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目前,徐州市“两法衔接”工作形成了市委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以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为主及网下督查为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