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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工作报告
2016-12-22 16:41:00  来源:

  

——201416日在丰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我院在县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凝心聚力,忠实履职,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致力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院先后被评为徐州市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一、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深入推进平安丰县建设。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防线,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面对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态势,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关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努力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57617,经审查批准逮捕33254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601026人,依法提起公诉630958人。办案中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抢劫、强奸、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49件67人。对重特大案件坚持适时提前介入,共适时介入齐喃喃等人涉黑案、赵立康故意杀人案、李雷子等人制售病死猪肉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21件次,提出具体的补证意见和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注重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未成年犯,依法实行轻缓处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1人,不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刑事和解69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县委组织的“有情有义驻基层、连心富民达小康活动、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双联双服”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拓展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的新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检务联系卡、适时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企业诉求,宣传法律知识,帮扶困难群众;积极依托欢口镇、宋楼镇赵庄镇三个驻镇检察室,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有效处理涉农信访、开展基层执法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开展“2013—与民生同行”服务保障民生专项预防行动,先后对20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民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常态化机制,形成基层“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存在漏洞引发社会管理问题亟待重视》等3份研判报告,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院领导批示 

三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切实做好诉前走访、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加强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努力使群众冤情有处诉、正义能伸张。全年共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55件,办理刑事申诉立案复查2件。大力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开展重大复杂案件风险评估800余件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涉检信访风险,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两会”、“春节”等政治敏感期维稳工作,继续保持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针对情况紧急的告急访和上级交、转办件,构建一体化快速联防联办机制,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落实百姓办事零障碍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共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22件,发放救助金额6万余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因被伤害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境况。 

二、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廉洁丰县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转变思路,突出办案重点,推动职务犯罪侦防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一是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反贪局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现了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218人,已判决16人,科级干部4人,百万元以上大案3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比较典型的,如相继查办了教育局原局长蒋某某、原党委书记滕某某受贿贪污案,农机局原局长唐某某受贿案,武警徐州市消防支队丰县大队原大队长某某受贿贪污案,4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继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的专项查案工作,依法惩治贪污或挪用占地补偿、扶贫款、涉农补贴款等方面的腐败案件48人,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反贪局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市“百佳基层执法单位”。 

二是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反渎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不断转变和创新工作机制,先后尝试和建立了“行业领域自选菜单机制”、“刑事案件过滤机制”、“部门平台共享机制”等多种工作机制,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7人,其中滥用职权案33人,食品监管渎职案24人,已判决35如查办的县规划局监察大队副中队长菅某某拆违控违滥用职权、受贿案,为全县拆违控违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反渎局办理的2起案件分别被省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和全省“十大有影响案件”。 

三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预防也出生产力”的工作理念,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先后开展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32场次,其中检察长宣讲团深入各镇、各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报告会和法制讲座10场次,受教育人员达1500余人次;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项,预防咨询27次,形成犯罪分析报告8份,排查风险源点24个,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份,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19项;组织召开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职务犯罪风险巡查的实施方案》,与10余家单位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开展合作共建,有效推动了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形成;创新预防方式与载体,精心组织教育系统典型案件剖析会,受到高检院预防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规范监督、护佑正义,深入推进法治丰县建设。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着力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执行新刑诉法,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把证据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决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行为。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撤案98223人;纠正漏捕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并监督落实整改。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审判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细化证据审查,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率100%,有效规范刑罚裁量行为;主动应对新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部出庭的规定,严格流程,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以新民诉法实施为契机,着力深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构建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申诉和解并重的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以“法律门诊”为服务平台,将联系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制度化、常态化,并深入社区、企业、镇村广泛宣讲民行检察职能,通过展出办理民行案件流程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展牌、向群众发放《法律门诊宣传服务手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申诉案源。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5件,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2件,均被上级院采纳,督促和支持起诉11件,挽回国有资产80余万元。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着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抗诉的,耐心调解,共和解11件。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3件,《丰县院推行五项举措,有效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的经验做法被省、市院情况反映转发推广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严格把好留所服刑、减刑等审核关口,认真落实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6人,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县刑事诉讼各环节全年无超期羁押。紧扣监区安全防范,开展安全联合大检查19次,与在押人员谈话300余人次,开展集体法制教育6场次,口头或书面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0余次,均被采纳。强化罪犯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受理并建议有关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缓刑犯1人,建议有关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治安处罚4人,查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人。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制订全市首部《财产刑执行监督协作意见》,促使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进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推行检察长巡察机制,经验做法被市院情况反映转发。 

四、坚持创新、培育特色,深入推进丰检品牌建设。立足丰县实际,注重引导干警强化创新意识,认真把握检察工作内在发展规律,大胆探索,创特色,出品牌,着力提升丰县检察工作影响力。 

一是转变理念,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关于检察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鼓励干警敏于发现,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于思考,及时弄清新问题、新情况产生的原因和内在规律;勇于进取,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大力倡导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和工作手段创新,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化解难题有新办法、服务发展有新成效,不断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壮大争先创优成效。 

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新。继续实行检察工作项目化,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特点,通过充分挖掘、研究和论证,年初至少选定一个创新项目,积极探索推进。针对有前景、有价值、有潜力的特色亮点工作,集全院之力,整合资源,着力培植。院党组坚持年初部署创新,季度讲评创新,定期召开创新项目工作推进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创新成果。如反渎局创立四项机制,严查新领域新罪名案件,有效提升了丰县院反渎工作的影响力,经验做法被市院简报转发。 

三是注重效应,聚力品牌打造。传统项目挖潜。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虚假诉讼监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有一定经验积累和社会声誉的工作,不断拓宽新思路、赋予新内涵,使这些工作常做常新,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更高层次的影响。如积极构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模式,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做法被省院情况反映转发。新增项目抢先。重点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部门青年干警参与办理公诉案件等工作,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稳步推进,逐步形成新的创新品牌。特色项目推优。对于廉政建设、未检蓝天工作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及文化育检等已形成特色并初具影响力的工作,着力加强对创新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提炼、调查研究、对外宣传,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层面拓展品牌影响力。如未检“蓝天工作室”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被《清风苑》检察长访谈栏目专题刊发,有效地宣传了我院的未检特色工作。 

五、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始终自觉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来抓,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着力锤炼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认真抓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先后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辅导报告读本》、中央和高检院领导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广宣传、严执行、勤督察、快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活动,要求全院干警以林志梅同志为标杆,自我剖析、自我激励、自我完善,深入学习其典型事迹和优良品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活动,结合近年来我院涌现的全国反假币先进个人、全省十优女检察官、全市十佳杰出政法卫士等先进典型,举办“立足岗位学先进”座谈会,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增强感召力,让积极进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成为全院的主旋律。 

二是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制定《2013年教育培训及岗位练兵计划》,围绕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出台《关于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议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综合培养的实施意见》,推行新老结对传帮带、参与接访等机制,拓展青年干警历练成长渠道,有效调动全院青年干警工作积极性,青年干警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内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条线业务技能竞赛中,先后获得侦监办案、反贪办案、反渎办案、公文写作等6项团体奖、9人次个人奖。在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中,我院荣获得团体一等奖,3名干警进入前十,包括个人第一名。 

三是着力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严格执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深入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提升执行力和服务效能。探索创新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点、以纪检监察为突击点、以检务督察为着力点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形成管案与管人同步实施的监督合力。坚持“一年一主题”廉政教育活动的有效做法,精心创设以“清风助廉”为主题的系列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廉政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检察干警勤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研究制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聘任了15名兼职纪检监察员,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确保了全年干警零违法零违纪。因廉政建设成绩突出,我院纪检组、监察室被省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四是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制度;定期编发《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自侦案件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社会满意度。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当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思路和举措还应进一步拓展;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多提批评、意见和建议。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全面履职,为丰县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找准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司法服务措施, 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做到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并举,真正体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更加注重忠实履职,促进执法办案严格规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行为、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的全面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既突出查办破坏发展、危害民生等重特大案件,又做深抓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保障人权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和监督制约意识,完善精品化办案机制,促进执法办案严格文明规范。 

三要更加注重职能延伸,促进社会管理规范化。抓好执法办案延伸工作,强化办案风险预警研判,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做实基层检察延伸工作,以职能规范化和运行标准化为方向,全面加强和规范驻镇检察室建设,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注重检察职能延伸效果,在巩固“蓝天工作室”等检察品牌基础上,继续选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大胆实践探索,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 

四要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培训,提升实战技能;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敬业奉献精神,提升检察工作发展软实力;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明纪律,严格督察,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统筹协调,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丰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的任务,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种方法。 

2.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 

3.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4.诉前走访:是指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走访当事人和案外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案外情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力求最佳执法效果的一项办案制度。 

5检调对接: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6.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判断、评估论证;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7.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以致生活难以维持,国家给予一定的临时性、应急性帮助的制度。 

8.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渎职犯罪。 

9.预防调查:主要是指通过个案调查和专题调查,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或某类职务犯罪的症结、特点,以利于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 

10.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1.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12. 督促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及时起诉可能会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从而督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一种制度。支持起诉: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5.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而制定的,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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