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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工作报告
2016-12-22 16:39:00  来源:

  

——201314日在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我院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先后被评为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反渎局、侦监科等12个内设科室及23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各有1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市十佳检察官。 

一、坚持立足职能,以强化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在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面对刑事案件大幅增加的态势,坚持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31638人,同比分别上升35.5%28.9%,经审查批准逮捕3354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871267人,同比分别上升61.6%54.1%,提起公诉547783人。办案中,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毒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共批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3人,批捕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134人,批捕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27人;积极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起诉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3人。为增强打击实效,坚持捕诉联动,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1件次。 

有效延伸检察触角护民生。积极开展县委组织的“五联系五提升”活动、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双联双服”创新实践活动和市检察院组织的“法律门诊”宣传服务进村镇活动,不断拓展检察工作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新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检务联系卡、适时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企业诉求,宣传法律知识,帮扶困难群众在已设立欢口镇、宋楼镇两个派驻检察室的基础上,6月份又设立赵庄镇检察室,依托驻镇检察室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有效处理涉农信访、开展基层执法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创新开展“播撒阳光—2012”涉农惠民专项预防行动,先后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6项总投资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重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常态化机制,形成当前农村低保领域存在职务犯罪便利亟待引起重视》等4份研判报告,社会效果良好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和预约接访等工作制度,完善信访接待硬件设施,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40件;扎实开展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全力做好“两会”、“十八大”等政治敏感期的涉检信访工作,继续保持全年赴省进京“零上访”;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特大刑事犯罪、司法机关意见分歧等案件,划分风险等级,制定息诉维稳预案,强化源头预防;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不捕说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附条件不起诉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共达成刑事和解150余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坚持惩防并举,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力度,转变方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型案件。反贪污贿赂局瞄准群众反映强烈、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推行侦查一体化、线索初查经营、滚动深挖等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317人,其中涉农案件47人,建设领域案件44人,科级干部3人,百万元以上大案23人,判决17人(含去年积存),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比较典型的,如相继查办了县住建局原副主任科员贾某某受贿案,县发改委原副主任科员刘某某利用企业破产清算之机贪污、挪用公款案,王沟镇农经中心原主任袁某某挪用公款、赌博案,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反贪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基层执法标兵单位。 

严肃查办渎职失职型案件。反渎职侵权局注重信息引导侦查,积极拓展案源,上下联动,快侦快诉,严肃查处基层政权组织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渎职失职犯罪案件59人,逮捕7人,判决11人(含去年积存)。其中,滥用职权案25人,玩忽职守34人。如依法查办的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李某某、群体保健科原科长常某、办事员魏某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中,严重渎职,导致80余份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得以办理,严重干扰了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工作3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刑。20121030,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汇报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受到好评。反渎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升格为二级局,被评为市百佳基层执法单位。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长宣讲团,先后在卫生局、供电局等单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场次,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创设宣传载体,编印《丰县职务犯罪预防季刊》三期300余份,发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案件致罪分析18、预防调查7项,向发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6份,揭示管理监督机制漏洞36个,形成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查》催生了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强化工程专项预防,共受理招投标行贿档案查询申请736批次,5家单位因有行贿不良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规范执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护佑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增强监督主体意识,既敢于善于监督,又注意方式方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坚持专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1,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并纠正12件。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13人。如追捕的入户持械抢劫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并监督落实整改。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审判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细化证据审查,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率100%,有效规范刑罚裁量行为;主动应对新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部出庭的规定,严格流程,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认真受理和细致审查民行申诉案件,在全市率先将民行案件纳入检委会审议范围,并采取灵活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正确的判决裁定,着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院既判力,共息诉15件;对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抗诉的,耐心调解,共和解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强化驻所检察监督。认真做好留所服刑、减刑的审核监督,全面实现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同步动态监督;紧扣监区安全防范,坚持每天一例查、每周一巡查、每月一次联合大检查,参与狱情分析会6次,与在押人员谈话500余人次,开展集体法制教育4场次,口头或书面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0余次,纠防超期羁押25人次,消除事故安全隐患1;探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已逮捕的一名间歇性癫痫病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变更为取保侯审。 

四、坚持培育特色,以打造检察工作亮点品牌推动争先创优牢固树立创新创优意识,注重选准提升检察工作的突破口,树特色,出品牌,有效推进争先创优。 

巩固廉政建设品牌。紧抓着力点,检察文化育廉。完善更新了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教育室,在内网开设“廉政之窗”专栏,编印了《廉风细雨》季刊,定期推荐优秀图书,开办“廉政讲堂”等,在全院营造了浓厚的尊廉崇廉的文化氛围,文化育检的经验做法被省市院简报采用;紧抓结合点,活动载体倡廉。创设开展了“‘廉’雨‘清’风润丰检”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相继组织了《宣誓篇》、《读书篇》、《警示篇》、《谈话篇》、《诺廉篇》”等系列活动,保证队伍纯洁,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紧抓关键点,建章立制保廉。建立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向干警家属发出廉政监督倡议书,开展廉政风险源点管理工作,实施干警“亚健康”行为干预管理,提升廉政实效;紧抓切入点,检务督察促廉。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强化检务督察力度,做到检务督察全覆盖、多形式、动真格。在2012926日全省检务督察工作交流研讨推进会上,代表徐州市基层院作了交流发言,受到好评。全年继续保持干警零违法零违纪,我院在上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的基础上,又被评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系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家。 

创设未检工作品牌。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5月份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创设了“蓝天工作室”和“检爱基地”,聘请了来自教育、社区及企业的20名蓝天志愿者;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检科确立了“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维权、帮教”一体化的职能定位,坚持做到严把关、慎捕诉、重教育、促实效;组织蓝天志愿者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技能、就业等方面的援助,目前共提供心理咨询21人次,技术培训13人,就业岗位7人。探索实施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绿色通道、品行调查、检校共建等九项办案机制经验做法,被省院《情况反映》转发。“蓝天工作室”工作成效分别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宣传报道。 

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品牌。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室,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研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流程图》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加强协作联动,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的工作意见》,建立及时通报、联合督查、名单核对、联席会议四项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效能;在东大钢构等企业设立“管护教育基地”,积极帮助有困难的矫正对象“健康”回归社会。该项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 

五、坚持从严治检,以优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生命线意识,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规范执法能力。 

不断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开展了“践行价值观、彰显新风采”演讲比赛、重温入党誓词、公务员宣誓等活动,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率先垂范为标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增强了领导力和凝聚力;以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为目标,积极创建“金牌服务岗”,从小事抓起,重在落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效能。 

注重突出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型检察院” 创建活动,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工作学习一体化”理念;充实电子阅览室,开办“周末讲堂”,内网开设“美文鉴赏”专栏,进一步活跃青年“笃学沙龙”活动,编辑《笃学苑》专刊等,搭建学习平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综合培养的实施意见》,推行新老结对传帮带、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接访、综合部门青年干警参与办理公诉案件等机制,拓展青年干警历练成长渠道;采取选送培训、举办辩论、法律文书制作、案例评析等比赛,新进人员赠书和定期推荐优秀图书,鼓励参加上级业务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干警的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内参加市院组织的条线业务技能竞赛中,先后获得侦监办案、公诉辩论、新刑诉法知识测试等6项团体奖、13人次个人奖。其中在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中,我院代表队喜获团体第二名、三名干警进入前十,并摘取第一名,该同志还被徐州市总工会授予“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系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个。 

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精品化,积极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作用,切实推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每一起案件、每个执法环节和行为均保证严格规范;干警行为文明化,倡导干警从日常行为到参与社会交往,从会风形象到待人接物均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礼仪规范,注重加强外部监督,培塑和提升检察干警公信形象;检务管理精细化,细化完善车辆管理、活动接待等事务管理规定,规范运行,动态督察,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硬件设置标准化,改建改造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举报接待中心等,做到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实用,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全院上下形成了整齐划一、运转有序、严谨高效的浓厚氛围。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制度;定期编发《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自侦案件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联络月”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社会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思路和举措还应进一步拓展;二是法律监督方面还有薄弱环节;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需要仍有不相适应的方面,等等。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多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建设美丽丰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就是实现检察工作自身价值需求的理念,找准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做到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并举,真正体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依法惩治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执法办案严格规范。认真贯彻十八大有关“依法治国”、“法律监督”等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行为、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的全面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顺应十八大关于“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突出查办破坏发展、危害民生等重特大案件,又做深抓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主动适应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新挑战,更新执法理念,强化保障人权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和监督制约意识,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完善精品化办案机制,促进执法办案严格文明规范。 

三是进一步强化职能延伸,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凸显成效。抓好执法办案延伸工作,强化办案风险预警研判,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做实基层检察延伸工作,以职能规范化和运行标准化为方向,全面加强和规范驻镇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管理服务格局;注重检察职能延伸效果,在巩固“蓝天工作室”等检察品牌基础上,继续选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大胆实践探索,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推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自觉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断激发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激情;深化学习力提升,拓宽干警教育培训渠道,努力培养一批骨干型、专家型人才;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检院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检察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不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放大文化育检效应,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统筹协调,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丰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丰人民察院工作告》 

 

1.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的任务,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种方法。 

2.法律门诊:指检察机关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探索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在社情复杂、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法律门诊”,定期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3.派驻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的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在派驻地常驻办公,对其他或周边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检察。 

4.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以致生活难以维持,国家给予一定的临时性、应急性帮助的制度。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设定附加条件和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 

6.预防调查:主要是指通过个案调查和专题调查,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或某类职务犯罪的症结、特点,以利于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 

7.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8.行贿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9.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0.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11.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2.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1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不仅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保障机制,对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5.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而制定的,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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