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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院2019年2月26日人大报告
2019-03-26 14:55: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文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丰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能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12358”发展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丰县振兴大局。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服务发展大局”教育整治和“企业服务月”活动,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赠阅《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读本,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诉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对在丰县建筑工地称霸一方的马刚等涉恶团伙8人提起公诉。慎重处置涉企案件,坚决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发展。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领域风险,与县监委、公安、法院会签《关于严厉打击金融借贷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共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8人。如办理了北京弘付数据公司通过运营“杉德哆啦云”无卡支付APP套现信用卡467亿余元的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是结合脱贫攻坚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年活动,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共依法起诉“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33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监督立案1件,追捕1人,起诉76人。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与县监委密切配合,从严打击基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两名虚报危房改造事实、截留征地费用的村干部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扎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结对帮扶贫困家庭50余户,提供帮扶资金10余万元,协调解决具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20余个。

  三是围绕矛盾化解助推社会治理。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品牌,共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余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60余人次,全年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发生。控申科被确定为“2018—2020年法治徐州建设示范点”。注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共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捕189人,不起诉98人,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13起。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10余场,开展“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我院“蓝天工作室”被团市委命名为“蓝天阳光”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向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1件次,“稳准狠”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1件5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0件37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80件1417人,依法提起公诉789件1189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专项行动,批捕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人,起诉47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徐勇等50余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立重大敏感黑恶势力案件专职联络员,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在县委及政法委领导下,与公安、法院常态化进行会商研判,对证据收集情况积极跟踪引导,在关键诉讼节点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各级支持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办理的刘超凯等14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快捕快诉,指控犯罪有力,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与纪委监委有效衔接,协同开展一案双查,加大对“保护伞”的摸排查处力度。

  三是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牢固树立办案质量生命线意识,依法保障人权,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推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完善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规定,打造电话、网络、微信等律师阅卷预约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并主动免费向律师提供,促进检律良性互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通过音视频资料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办理案件200余件,为办案提供“外脑”支持。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力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次,启动非法证据调查1件,严防冤假错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8人。

  二是着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水平。规范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400余人次,依法打击“牢头狱霸”3人,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核查罚金刑案件1200余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6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件,纠正脱漏管2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提出书面纠正3件,发现强制医疗交付执行违法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人,如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高三学生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使其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做法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冬梅批示肯定。

  三是着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积极拓展和发现案件监督线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已采纳6件;提出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18件,法院采纳15件。积极支持相关单位或个人履行起诉义务,共支持农民工等当事人起诉68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00件,有效保护当事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依职权受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涉案数额近2000万元,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其中,办理的徐州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某某、赵某某、聂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市诉讼监督精品案例。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

  一是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和员额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员额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以健全办案组织为抓手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按照案件类型,结合专业特长、知识结构、经验阅历等特点,科学组建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内设机构及“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将原来13个内设部门精简重组为7大部,整合了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效。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

  二是全面加强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与县纪委监委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监委调查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无缝衔接。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负责提前介入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审查决定逮捕和决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普法工作等职责。去年共受理县监委移送案件6件9人,依法决定逮捕4人、起诉4人,已判决2人,已判决案件诉审一致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三是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丰委发〔2018〕54号)。探索与县监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双向机制,与县环保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设立公益诉讼奖励基金,多渠道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7件,立案审查87件。其中,办理的王某某等人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首例采用“补偿修复”方式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9名被告人被法院判罚栽植其滥伐株数5倍的树苗,相关情况被省市级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2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开展“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开展宪法日宣誓、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理念,被评为“2015-2017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

  二是着力提升业务素能。

  坚持素质强检、人才兴检,定期邀请上级院业务骨干来院专题授课,选派50余人次参加省市院业务培训和学习研讨;注重实战锤炼办案技能,制定岗位练兵实施计划,多渠道、多形式为干警提供锻炼的机会和条件,全面提高干警办理大要案、复杂案件的能力。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法律辩论、文书制作、案例评析、PPT制作等活动,开设丰县检察“小课堂”,干警的司法办案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院干警在全县青年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三是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形式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逐条逐项查摆问题、深刻剖析症结根源,全面督促落实整改。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定《检委会议事规则》、《聘用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以精细管理促进作风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评审工作中被评为先进集体。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更新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教育室内容,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廉政党课,推进常态化纪律作风建设。全年没有发现检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来院视察调研、观摩重大案件庭审、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等活动60余人次,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积极参与“行风热线”,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余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余件、法律文书800余份,听取律师意见200余次。打造“掌上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发布信息400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办案任务重与人力不足、人才流失的矛盾还较突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途径不足,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振兴丰县”和县委“12358”发展布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面小康建设。围绕丰县振兴大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清除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检企共建”,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完善服务发展举措,以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常态化开展“百千万”大走访和“阳光扶贫”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和保护,切实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贯彻县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增强监督精准性和监督效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探索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措,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关键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员额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的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部分侦查权衔接机制,激活调查核实权,推行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典型案例发布,类案监督向党委、人大报告备案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精准化,以优良的工作质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定期开展政治体检,把对党忠诚作为最根本党性要求,增强政治定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聚焦检察工作实际需要,不断深化“微课堂”建设,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公诉辩论、庭审示范等业务竞赛,全面提升履职素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树立清风正气。注重文化育检,全面关心、爱护干警,提振检察队伍的精神士气。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丰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振兴丰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2.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3.电子卷宗: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卷宗转化为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数字化卷宗。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5.刑事执行监督:又称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6.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缓刑、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司法责任制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10.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7月2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