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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院2018年1月18日人大报告
2018-01-22 09:45: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能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丰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扣县委“12358”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以“争当全县服务发展标兵、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依法保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始终心怀全局,紧紧围绕“五个丰县”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开展“检企共建”,细化服务举措。组织干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赠阅本院编印的《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读本。积极防控经济风险,依法批捕公安部督办的涉案10余省制售假发票案16人,依法起诉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7人,起诉辐射全国多省市、涉及多个少数民族的“纯植纳米靓肤”特大窝点传销案28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8人。结合办理的丰县农商行欢口支行原信贷员陈某某挪用资金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

  二是依法维护民生民利。依法起诉“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297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6人,起诉涉及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3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起诉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7人。严肃查办基层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侵吞、挪用扶贫或拆迁补偿资金职务犯罪4人。积极开展“百千万”大走访活动,带领党员干警深入凤城街道果园村等9个村走访调研、结对帮扶,救助贫困家庭,做好解难题助发展、化矛盾促和谐工作,协调解决了部分村道改造、灌溉农用桥建设、村浴室锅炉改造等具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20余个。

  三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全县打造苏鲁豫皖接壤地域最安全地区目标,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惩霸治痞”等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9人,批捕欢口镇一起跨省规模较大的聚众斗殴案15名犯罪嫌疑人。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一站式”检察服务,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件,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60余人次,全年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发生,确保了党的十九大等政治敏感期安保维稳工作。我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深入开展“牵手校园”活动,确定10余所中小学校为“法律宣传进校园定点宣教单位”,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立身之本,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检察监督。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平安丰县、法治丰县建设。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打击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7件39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5件2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32件1106人,提起公诉670件1014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先后提前介入舆情关注的顺河镇农村留守儿童被残害案等16件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决定不批捕7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1人;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取保侯审19人。

  二是坚决惩治、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围绕“三清示范区”建设要求,持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百万元以上案件5人。先后查办了凤城街道孙庄村原支部书记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900余万元案、无锡华卫医药有限公司单位行贿上千万元案等,办理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全市“优质案件”。注重发挥预防职能作用,开展涉农专项财政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5件。依托“检察长宣讲团”,积极组织“拒绝回扣、廉洁从医”等专项宣讲活动,先后走进机关、镇村开展法制宣讲13场次,发放预防宣传材料800余份。组织供电、教育等系统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走进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三是全面加强诉讼活动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3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公开答复1件。1件刑事抗诉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1件,其中跟进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纠正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采纳1件,支持起诉案件1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监督案件18件,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建议将20名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及时投送监狱服刑,督促收监执行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人。创新在押人员维权新渠道,在看守所建立监区“电子检察信箱”,接受在押人员法律咨询,受理申诉、控告案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三、坚持把司法改革作为重大机遇,落实改革要求,提升司法公信。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等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转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顺利完成我院35名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充实了办案力量;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出台《关于案件分配的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在全市基层院配置完成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如公诉案件每个员额检察官办案周期比以往缩短了4.58天,批准逮捕案件办理天数平均为5.63天。认真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与县纪委早谋划、早融合、早适应,认真做好人员转隶衔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圆满完成未结案件、积存线索、涉案款物的集中排查清理和追逃任务,在全市率先完成整体转隶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召开了“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完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信息平台共接入成员单位18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45件527人,录入移送刑事案件130件15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5人,进一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三是积极开展涉法涉诉、公益诉讼、检务公开等试点改革。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聘请8名律师作为当事人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县环保局、卫计委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渠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300余条,发布法律文书63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余条,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600余份;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检察信息400余条。

  四、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两个责任,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讨论、主题演讲、学习典型等实践活动,切实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召开机关党委成立大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思想状况分析、谈心谈话等制度,组织开展检察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党史知识竞赛、“双争之星”评选等活动,着力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创新开展“立规矩、树正风、促发展、争一流”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推进常态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工作和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对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源点排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100余条。全年没有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审议“两法衔接”工作。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根据代表委员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其中对教育、律师界代表口头交办的3件事项全部办结并回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对4起职务犯罪案件报请市院启动监督评议程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在线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现场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10余个,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五个丰县”建设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诉讼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人才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紧扣“振兴丰县”和县委“12358”战略布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丰县全面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县委确立的目标任务上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面小康建设。围绕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四个中心”、“五大任务”、“八项工程”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依法履职担当,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服务发展举措,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积极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守好安全维稳底线,参与平安丰县建设,“稳准狠”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提高检察机关在打造苏鲁豫皖接壤地域最安全地区工作中的贡献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深化“打黑除恶、惩霸治痞”活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常态化开展“百千万”大走访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和保护,切实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公益诉讼(两个)修正案,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造检察监督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探索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措,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积极构建良性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稳妥推进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重新整合,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大力推进诉讼的公开民主透明,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案件信息主动推送、网上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关系。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精准办好每一起案件,以优良的工作质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检察铁军。强化理论武装不懈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全面准确、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使十九大精神切实成为推动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努力开创新时代丰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振兴丰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的任务,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对主要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一种方法。

  2.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侦查及审判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支持起诉: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7.刑事执行监督:又称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8.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缓刑、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司法责任制: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10.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11.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事项。

  12.电子卷宗: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卷宗转化为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数字化卷宗。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