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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年检察影像】老刘的执着
2020-01-09 09:40:00  来源:正义网

  

                                                          学习中的刘光合。

  2007年11月22日,一个爆炸性新闻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大楼内传开:年过五旬的老检察官刘光合以超过合格线34分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得到了A证!据查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所有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检察官们,属老刘的年龄最大,他已54岁。这更激起了众多检察官的好奇和敬佩,这个老刘到底使了什么“法宝”呢?

  1976年,老刘从家乡河南省南阳地区农村入伍,历任战士、排长、连长、营长。在部队多年的他,磨炼出了不服输不怕苦不畏难,越是艰难险阻越向前的坚韧战斗力和坚强毅力。执着,正是老刘独有的“法宝”。

  1987年,老刘从部队转业回到妻子的家乡--呼伦贝尔市,被分配到了海拉尔区检察院,这是他完全没想到的。这个正营职的军队转业干部当上了“正营职”的政工科长。在这个行政职务上他一干就是多年,并没有直接接触检察业务。2000年,老刘主动向院里提出,不再担任院党组成员和政工科长职务,而要承担普通的检察员工作,而且他来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当了一名普通的检察人员。

  “既然穿上检察官的制服,就应该对法律知识也是个内行。”老刘说。自此,他从头学起。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每个知识点认真揣摸细心领会,不放过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时间一长,老刘对新刑法所有章节和条文竟然达到了倒背如流的程度。

  同年,46岁的老刘报名参加法律大专自学考试学习,当时,许多院校招收成年学员。老刘不想混学历,他要用真正的知识和学问来充实自己。学了两年后,老刘只差一科就毕业了,司法考试对学历的要求也发生了老刘始料未及的变化:必须达到大学本科程度才可有资格参考。老刘知道,国家司法考试是块试金石,其严格程度和难度超乎常人的想像。而这正合他意,他决心闯一闯这道难关,以验证自己的实际水准和学习成果。只有过了这一关,对自己的检察工作才会有更实际的作用。他又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法律大学本科的学习。从此之后,老刘的学习车轮开始了超速旋转,而且这一超速旋转数年再未停下来。

  在家里,老刘按照女儿的学习时间安排,每日早上五点至晚上11点,老刘学习业务法律知识,逐条逐项熟记理解,下班后都带着书本,无形中和女儿赛跑。日复一日,老刘废寝忘食的学习精神言传身教地传给了女儿。

  原民事行政检察科谢兴国告诉笔者,老刘从不上酒场舞场麻将场也不唱卡拉OK,他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来学习。恨不得能将一天当成两天用。记得有一次院里春季组织集体野游活动,人家在一起喝酒打牌,跳舞唱歌,集体放松劳累的身体和神经,他却随便吃上几口饭,便掏出自己随身带的小本本--法律条文本,跑到一边,又埋头学了起来。

  笔者见到了老刘的学习用书和笔记,看见书上那花花绿绿的“补丁”,有的是耐磨损的广告纸、有的是牛皮纸、有的是信封,还有的是“补丁”摞“补丁”。可以看出这诺多的书在主人手中翻看了无数遍。为老刘努力学习见证的,还有书上字里行间那些密密麻麻的注释和心得,其密度早已超过了书本身所记载的所有信息符号。笔者还注意到,老刘在每个章节里中都记载着一些神秘的数目字,犹如天书一般。问后才知道,这是老刘独有的一种学习方法,是在提示和验证自己熟背某章节及多长时间遗忘和多长时间复习的最佳时间。检察院里有的同事给老刘估算过,他的学习笔记和在书中的各种注释总字数不少于上千万字!这位1976年7月入党至今已有四十多年党龄的老员,用他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刻苦自学的榜样和楷模。

  2007年9月中旬,54岁的老刘第四次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前三次的考试虽然与及格线差距不大,但几分的差距却像一座难以翻越的高山,让其一次次失利。但这次他信心百倍地再次上阵,他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这些年来的苦不会白吃。在国家司法考试的道路上,老刘整整走了八年,这一次,老刘终于成功了,取得了他应得到的荣誉和证书。

  原本,老刘说着一口浓重的河南话,这本不难听懂。可老刘的河南话也不算地道。原因在于他多年离家在部队,而部队的驻地又在大西北,他周围的战友又是以西部区人为主,结果他说出来的方言往往也并不纯正,有的话相当难懂,与来访的群众的沟通产生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看起来并不大的问题,从通过司法考试后,老刘又给自己的学习加了一码:练习普通话。他用拼音给文字注上读音,对照着正规的普通话纠正自己的发音,为的是给来访的群众提供方便和准确的服务,不至于让群众产生误解。

  老刘在学习的路上永不满足,仍在朝前走。这不得不令人感动。虽然他所学所做的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伟业,但从中也足可看出一个检察官的为民和爱民之心。党中央倡导我们要建设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这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制度的保障。我们国家正在制定和完善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法人、公民在实施终身教育和学习的责任、义务及权利,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终身学习的义务。而做为一个检察官,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本应走在前做在先,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和感化周围的人们。

  2014年4月老刘退休,但老刘的执着,以他堪称模范的行为树立了一个近在身边的榜样。海拉尔区检察院的领导和所有检察官员都对老刘刻苦学习、学以致用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的模范行为带动着整个检察院学习风气的日渐浓厚。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