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车辆”一般在农村指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在城市是指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五小车辆”一般无牌无证,安全性能差无法办理车辆牌照、保险等,驾驶员多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因此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 2019年以来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审公诉交通肇事案件74件,其中五小车辆肇事案件25件,占比为33.8%,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首要隐患。
一、国道、省道成此类案件高发区域。经统计,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上述25起“五小车辆”交通肇事案件中,10起发生在省道或者国道路段。国道或者省道道路上一般通行车辆多且车速较快,如驾驶安全性能差的车辆且不遵守交通规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肇事后逃逸事件多发。上述25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有9起案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逃逸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不能及时救助伤者,而且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
三、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难解决。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一般都愿意主动赔偿,但如上述,“五小车辆”因无牌无证一般无法办理车辆保险。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的来源只有肇事者自己。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此类案件肇事者一般为年龄较大的农民,肇事者平均年龄为52岁,40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仅3人。此类人员本身经济比较拮据且来源比较单一,无法对被害人进行有效赔偿。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1、设置“五小车辆”的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同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增加公交车数量、运行频率及临时停靠点,尽力方便群众出行。2、加强宣传。对禁行政策理解不清楚、不透彻的群众,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教育。在乡镇地区可利用广播标语加强宣传,确保“三小车辆”禁行事项入耳入心。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镇村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可率先签订“三小车辆”禁行承诺书。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雇佣、不乘坐“五小车辆”,为安全出行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3、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于被害人近亲属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赔偿损失的,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通过资金帮扶、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手段,帮助被害人近亲属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