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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肖某与北京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
2022-04-22 09:40: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肖某从北京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退休,并在甲公司办理了退休证明,在他向甲公司申请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时被拒绝。甲公司认为,肖某从2006年6月至2017年5月从四川省自贡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领取工资,甲公司与肖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2019年6月28日,肖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请确认其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支持。

  2019年6月26日,肖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因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双倍工资并向其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同时要求甲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海淀区仲裁委以肖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肖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肖某申请仲裁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各项诉讼请求。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肖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深入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经全面审查卷宗和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申请人肖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领取奖励的条件,且肖某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纠纷持续四年未得到化解。由于案件涉及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专业政策,检察官走访了海淀区仲裁委、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税务部门,咨询政策规定,了解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应当由退休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企业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可享受税收扣减等政策。检察官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甲公司当面送达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督办通知单》,督促甲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开展释法说理。

  2.组织召开听证会,一揽子解决多项纠纷。2021年4月19日,海淀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听证员,就涉及本案当事人的多项民事纠纷共同开展听证。听证会上,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增强了沟通的有效性,最终就肖某要求甲公司补发双倍工资、向其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及由此引发其相关损失等事宜签订和解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肖某3000元并当场履行。肖某即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监督申请。劳动关系争议、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等多项纠纷得以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法律监督质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3.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甲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完善公司职工权益保护和核查制度,强化职工权益保护意识,与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公司当场表示接受检察建议,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和保障职工正当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应注重从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劳动争议案件应力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推动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检察机关扎实细致开展听证前调查核实案情、走访职能部门、调研政策法规、召开公开听证会等工作,促成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听证会上,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意见,结合案情释法说理,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现场签订并履行和解协议,督促企业整章建制,维护了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