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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晶:展巾帼风采,绽青春光芒
2021-01-05 09:18:00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江苏省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选表彰了一批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晶晶荣获“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依法指控

  维护公平正义

  残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仅是严重犯罪行为,而且挑战人伦底线,造成多个家庭乃至社会的不安定。2019年以来,王晶晶先后承办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残害未成年人案件。

  在办理张某侵害女儿案件中,王晶晶通过案件备案审查,敏锐地发现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该案上提一级至徐州市院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王晶晶通过真情感化、引导,打消被害人顾虑,固定被害人陈述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补充了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亲缘关系鉴定等证据,使起诉的犯罪事实从只能认定3年到最终认定为11年,并从严从重提出无期徒刑至死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办理朱某某抢劫案过程中,已逃避抓捕21年的朱某某在到案后提出:侦查人员对自己刑讯逼供;自己系与他人共同盗窃,共同盗窃人已死亡,是已死亡的共同盗窃人单独实施的抢劫行为。

  案件办理面临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无罪的重大抉择。

  王晶晶调取了朱某某在各阶段的全部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询问了侦查人员,远赴北京取证,调取了协助抓捕的异地民警的证言等证据,通过补证后对在案证据细致审查分析,最终以抢劫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后,王晶晶从在案证据、畏罪心理、逻辑经验等多个角度进行定罪分析,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驳斥朱某某的辩解。

  最终,出色的庭审指控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尊重与认同,被害人家属专门致信表示感谢,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惩教结合

  传递司法温度

  2019年,王晶晶办理了未检部门成立以来首例未成年人涉知识产权案件——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彭某某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酗酒,被奶奶抚养长大,17岁外出工作,又因帮助他人出售假冒手机壳被刑事立案。

  到案初期,彭某某因涉案之事一度意志消沉,觉得未来生活无望。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王晶晶综合运用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未检特殊、专业手段,促使彭某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最终对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召开不起诉训诫教育会,剖析彭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劝诫其遵纪守法;委托彭某某的表姐进行后续的帮教工作,对彭某某进行监管;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彭某某的后续状况,最终使背负沉重心理包袱的彭某某得到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得以回归社会。

  目前,彭某某已顺利找到一份电器厂的工作,成为一名技术工人。

  乘风破浪

  绽放青春光芒

  业精于勤,王晶晶多年来一直努力加强业务学习,在学习上毫不松懈,不断提升。

  2015年,王晶晶在徐州市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崭露头角,被评为“徐州市十佳公诉人”。2018年2月,该同志在调入未检处(现第八检察部)仅半年的情况下,深入学习各项未检业务知识,在全市举办的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徐州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同年3月,她在怀孕2个多月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孕期反应,参与集训,备战全省未检业务竞赛,并荣获“江苏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除了办案,王晶晶还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法治宣讲活动,参与各种调研、典型案例的撰写。她先后主持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护苗共成长”徐州站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作为法治副校长多次开展反对校园欺凌、防性侵自护教育等法治宣讲活动,作为评委参与了第一届、第四届徐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她撰写的三篇案例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采用,办理,参与撰写、修改的多篇案例被评为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公告案例,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先后被吸纳为“徐州市检察理论研究网络小组成员”、“全市检察机关岗位能手”、“徐州市兼职教师”。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