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一”,适逢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网愈发细密。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未成年人检察具有特别重要的责任,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写好“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这篇专业论文。
“少年强则国强”。但是,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重大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怎么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既是职责使命所在,也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写好“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这篇专业论文,必须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既要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依法惩戒罪错未成年人;既要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也要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既要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做好综合司法保护。比如,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特别是要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比如,对于罪错未成年人,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尤其是要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倾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规律、个案特殊情况,该拉一把的绝不推出去,该重惩的绝不庇护。比如,对食药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写好“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这篇专业论文,要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性问题,必须坚持督导而不替代,通过检察建议、工作协调机制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比如,要深刻认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是为了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比如,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带头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学校教职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比如,要探索通过支持起诉、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等妥善解决涉案辍学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
写好“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这篇专业论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至关重要。未成年人检察不同于一般检察工作,专业性极强,必须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及传统文化、新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人情世故等,精准把握法律政策,既办好案件又促进问题解决,助推制度建设、社会治理。专业性要求专业化,现在最高检、省级检察院都有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其他检察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要尽量将优秀检察官留在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增强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通过办案传递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温度。
未成年人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项工作只能加强、加强、再加强!我们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的更高要求,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检工作更加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