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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文明单位、市政法标兵单位和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侦查监督科、反贪局等内设科室先后68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有56名检察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一、立足职能,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促和谐。切实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丰县”和“法治丰县”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好维稳仗,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359件2025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920件316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31件1518人,提起公诉1598件2537人。办案中,坚持把影响社会治安和关涉群众生活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毒犯罪以及“两抢一盗”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共批捕起诉杀人、抢劫、强奸、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28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共批捕起诉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96人,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为增强打击实效,坚持捕诉联动,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83件次。如快捕快诉王红雷等14人涉黑案件,后王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
严格审查保证办案质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准确行使捕诉职能,确保每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化刑事案件对口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坚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求同存异,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查细核,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从严把握“逮捕必要性”标准,坚持大案小案同等重视,本地人外地人同等对待,有效提高了批捕、起诉质量。共改变定性及增减罪名165条,不批捕482人,提起公诉案件无一例无罪判决,无一例漏罪漏诉,在市县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和市院执法检查中均获得好评。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修复受到刑事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慎重批捕起诉,坚持轻缓处理,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积极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捕前诉前调解机制,共达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97件,促进了社会和谐;探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加大教育、感化和挽救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对一名高三在校生轻微盗窃案件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使其安心复习迎考,考出了较好成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惩防并举,推进侦防工作保勤廉。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大力度不放松,依法惩处不手软,积极营造清正廉明的政务环境。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强化办案措施,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共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件88人,其中,贪污贿赂型案件52件62人,渎职侵权型案件19件26人,大案47件 ,占立案总数的69%,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8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比较典型的,如相继查办了县发改委原副主任刘尊海受贿案、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刘法贞、副局长刘德运等5人贪污受贿窝串案、县国税局原局长刘道芬受贿案、县园林旅游局原局长王占领、副局长王龙海贪污、受贿案等,其中王占领涉案案值高达280余万元,创我院反贪新高。
着力提升侦查规范化水平。对内,积极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初步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调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格局;对外,进一步健全与县纪委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的执法理念,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等规范要求,在初查、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均严格执行程序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行看审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安全防范等制度;院纪检组和案件监督管理科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促进了侦查办案的规范化。反贪局在08至10年连续三年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百家基层执法单位”的基础上,去年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基层执法单位”称号,徐州检察系统仅有3家。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注重预防教育。采取法制讲座、警示教育以及开展“远离职务犯罪倡议”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先后在供电局、卫生局等单位开展法制教育43次,与县纪委、法院、广电局联合开展“职务犯罪人员集中宣判”和“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廉政准则》知识竞赛”等活动,收到较好效果;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结合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和行业系统窝案串案进行犯罪特点、致罪原因及对策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或相关部门发出预防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8份,均受到重视。其中,向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同时,推行本县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加强社会化预防和工程专项预防。建议召开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网络,逐步构建了社会化预防格局;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实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共开展查询960余次,查出15家公司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服务“三重一大”工程,选择对县职教中心食用菌基地工程和国家农业资源开发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维护公正,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扬法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坚持专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2件5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并纠正41件43人。其中,立案监督的李某某、宋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5人,追加起诉69人,其中在一起抢劫案中追捕的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6件次,并监督落实整改。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认真审查刑事判决裁定,严格把握抗诉标准,依法提出刑事抗诉;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在民行审判监督中,深入学习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认真受理和细致审查民行申诉案件,采取灵活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正确的判决裁定,着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院既判力;对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抗诉的,耐心调解,力争达成和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上级院提请抗诉。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督促、支持相关单位履行起诉义务,共督促、支持起诉46件,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突出做好留所服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监督,共对减刑报请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8人次;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针对少数监外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建议收监执行6人。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认真开展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纠防超期羁押37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均被采纳。注重提升驻所检察室软硬件水平,去年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延伸触角,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显作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管理大格局,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以加强群众工作为根本,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和社会风险研判工作。注重引导干警强化“检察职能延伸”理念,摒弃简单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做法;研究出台《执法办案风险防控规定》,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加强风险研判,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做到办案前充分预测,办案中及时稳控,案件办结后及时回访,确保案结事了。去年8月,我院在全省控申工作推进会上就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了经验介绍,受到好评。同时,完善重大敏感个案和类案分析制度,结合办案深入研判社会风险,提出预防对策。如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酒后犯罪案件多发、滥伐林木案件多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先后向职能部门提出社会风险研判报告20余份,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和服务管理。结合深化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考察,与其家长及所在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进行跟踪教育,有效防范了重新违法犯罪,侦查监督科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为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作的意见》,建立及时通报、联合督查、名单核对、联席会议四项协作机制,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又犯罪现象的发生。不断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1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3万余元,体现检察人文关怀。
积极创新延伸职能的有效载体。将检察触角向基层延伸,先后在欢口、宋楼设立驻镇检察室,聘请了28名检察工作联络员,贴近群众,服务民生,依托检察室,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共受理群众信访64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9起,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活动21次。设立“检调对接”工作室,规范对接程序,依托社会大调解平台,对轻微刑事案件、民行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加强调解,及时钝化矛盾。强化接访窗口建设,在接待硬件上设置情绪疏导室、公开听证室及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软件上完善有关接访和涉检信访预警机制,重视释法说理,畅通了信访渠道,使来访者充分表达诉求。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五、提升素能,加强队伍建设塑形象。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结合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和建党90周年等重要活动,精心组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系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制的党建活动室被县机关工委确定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党建工作得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戚锡生同志的充分肯定,去年第三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干警分别被市委和市政法委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干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研究制定《关于提升检察干警学习力的实施意见》,经验做法被市院推广;成立青年“笃学沙龙”,交流启发,学思相长,收到良好效果;每年认真制定岗位练兵计划,坚持举办侦查技能比赛、公诉对抗答辩、法律文书竞赛、案例评析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比武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的良好氛围,在去年市院组织的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第三名。同时,深化文化育检,提炼了内容为“笃学笃行、求实求精、守规守正、创新创优”的“丰检精神”,增强了凝聚力和精神引领效应。
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深化。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和检察干警“亚健康”行为干预管理办法,促进廉洁执法;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廉政文化阵地,创设“廉风护航”活动载体,创办《廉风细雨》季刊,实现了检察干警“零违纪”。被评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系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家;纪检监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系苏北、苏中唯一一家;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在江苏卫视《廉政时空》栏目专题报道。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经常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就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反渎职侵权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等作了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编报《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案件15件,促进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此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结合“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举办“检察开放日”、“代表联络月”等活动,公开执法程序和工作成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五点: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四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推进改革创新,为自身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五是必须始终坚持检察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思路和举措还应进一步拓展;二是“三项重点工作”,尤其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干警综合执法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科学发展,快速崛起的五年,也是我院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要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服务效果。
二是更加注重紧抓执法办案。始终坚持执法办案这一根本,主动适应形势和法律的新变化,不断强化业务工作质效。职务犯罪查办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展领域,严肃查办严重侵犯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保持惩腐查案的强劲态势;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侦查技能,加强精品化建设,稳步提升质量和效果;依托调整后的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推进社会化预防,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全面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积极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能,通过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敏感案件跟进指导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注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及时排查隐患、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驻镇检察室建设,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分析社会管理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四是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把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正确处理与其他政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制权威。
五是更加注重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精心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检察人才建设,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增强自身软实力;强化自身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求真务实,进取创新,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三年崛起达小康,五年培增冲百强”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⒈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设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⒉ 预防调查:指通过个案调查和专题调查,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或某类职务犯罪的症结、特点,以利于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
⒊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⒋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⒍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⒎ 公益诉讼:指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某些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或参与诉讼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⒏ 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于国有资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以督促的方式,促使不敢、不积极提起诉讼或者怠于行使权利的单位依法提起诉讼。
⒐ 延伸检察触角:指检察机关在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⒑ 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⒒ 检调对接: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⒓ 人民监督员: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