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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8家单位出台文件扩大涉未案件“一站式”办理范围全方位打造“安全屏障”
2020-06-17 09:37: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6月5日,丰县院联合县关工委、公安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7章57条,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办理范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一、扩大适用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办法》对涉未案件讯问、询问时间、地点、方式、语言、帮教、训诫等10余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一站式”办理范围不仅适用于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也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其他实际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以及强制报告第4条规定情形涉及的犯罪。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均要提前介入,并与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社会调查。

  二、完善机构设置,精细开展工作。《办法》规定,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案区设立在公安机关,检察、公安机关要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办案组开展案件办理,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要选拔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合适成年人团队参与讯问、询问工作。对于性侵案件被害人,采取座谈式询问,一次性完成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反复询问。同时,研判被害人心理创伤程度,适时组织心理咨询师、教师、医生等介入,开展心理疏导。

  三、开展综合救助,构建支持体系。《办法》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体系,在办案区设立司法援助点、医疗救助点、民政救助点、心理救助点等救助场所,为涉案未成年人开辟综合救治“绿色通道”,健全司法服务体系,开展司法救助、身体康复、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综合性救助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四、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办法》还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情形,在联合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联合关工委对涉案未成年人定期家访;会同民政、团委、妇联组织志愿服务;以创建校园“零犯罪”示范点为抓手,发挥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作用,与教育、团委等单位协同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