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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血检时趁看守人员不备逃离 江阴市检察官:逃避血检 难逃其“醉”
2024-02-27 09:1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逃避法律处罚,在医院工作人员提取血液样本前,趁看守人员不备逃离,企图以此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查,来逃避法律处罚,最终仍被认定为醉驾。2023年12月8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2023年6月27日晚,马某与朋友相约在一饭店吃夜宵,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凌晨夜宵结束后,有朋友要去附近打牌,马某想着也没多远,心存侥幸不会被交警查到,遂开车送该朋友去打牌,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

  在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时,马某害怕了,想到之前曾因醉酒驾车被判刑,这次被查获后罪责难逃,即将面临法律严肃惩处。马某以为只要逃跑,警察就不能提取血液样本,没有血液样本,也就无法查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继而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马某趁着警察不注意逃走,并在外躲了一天。第二天晚上,反复思量后的马某投案自首。

  此时,虽然无法认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但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不是认定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马某曾因醉驾被判刑,且此次有逃避依法检查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理。”2023年12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