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书生气”很重的他,现任宿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检察专门人才、全省先进工作者,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获记个人一等功。
善于探索,敢于亮剑勇担当
2018年1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案例,戴真指导办理的泗洪县检察院督促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渔业资源损害索赔职责案入选。
这起案件,是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办理的,是由试点省份但并非试点省辖市的宿迁检察机关办理的,而且是宿迁基层检察机关“越级”办理的。
2016年3月,在封湖禁渔期内,几位渔民闯进洪泽湖非法捕捞螺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泗洪县检察院发现,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等三人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负有渔业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可能存在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
按照程序,泗洪县检察院应当向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监督检察建议。但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越级”发出检察建议在全省未有先例。
泗洪县检察院将问题上报宿迁市检察院,戴真经过请示、沟通与深入思考,给泗洪县检察院的回复是:这份检察建议,发!
不仅要发,而且要精准地发。戴真和泗洪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到洪泽湖查看螺蛳资源受损情况,并咨询专家意见,确定案件的全部事实。
2017年3月22日,泗洪县检察院向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2017年4月27日,泗洪县检察院联合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2.5吨、螺蛳10吨。
2017年5月14日,泗洪县检察院收到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正式书面回复: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某某等三人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追求极致,精准办理“第一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完成立法,检察机关得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戴真随即指挥领办了宿迁市第一例“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案——原沭阳县农委不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
2016年初,沭阳县居民仲某盗伐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公益林。2017年3月7日,经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仲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此本该案结事了,但宿城区检察院认为:原沭阳县农委作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未对仲某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修复受损林业生态,致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经宿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17年9月29日,宿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原沭阳县农委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相应行政措施,以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资源”。
检察建议发出了,也多次沟通了,但是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拒不作出处理。
这是宿迁第一起“官告官”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原沭阳县农委按照10倍的标准补植复绿。
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法院当庭宣判且诉求全部获得支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2019年初,该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迎难而上,守护公益不言弃
2018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民行厅(现第八检察厅)案件指导处负责人刘家璞来到宿迁,指导处理“8·25洪泽湖污染”事件。戴真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事件的司法保障、证据收集、案件进展等工作进行汇报,并着重汇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难点和问题。
接到任务后,戴真赶到现场,“逆水而上”调查污染来源、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污染行为主体以及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监管职责,开展公益诉讼。
一查发现,污染源和责任主体很复杂——生活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化工污染物都有。河南、安徽两省的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存在怠于履职问题?沿河的化工污染企业众多,哪些应当对此次污染事件负责?
从2018年8月到2018年底,戴真和同事来回跑了30余趟,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经多轮磋商会办,救助补偿及生态修复资金最终被“追回”,除了用于修复受污染的水体,其余都补偿给受损失的养殖户。
“中间没想过放弃吗?”
“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是不能放弃!”戴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