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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07-30 09:57: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0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窜至沛县沛城镇某粮油店门口,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赵某放在门口的两轮电动车盗走。

  2020年6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窜至丰县凤城街道张梨园一条东西路路北杜某某家门口,采用撬别的方式将其放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上的四块电瓶盗走。

  2020年6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窜至丰县凤城街道史店街,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孙某某放在门口的两轮电动车车架盗走。

  2020年6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窜至丰县凤城街道史店街,以顺手牵羊的方式, 将被害人陈某放在店面门口的脚手架十字扣盗走。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0日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