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王晶晶
“用心、用情、用专业守护好每个孩子,是我们未检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既需要理性思维又需要情感融入的工作。只有用心给予的温暖,才能使破碎的心灵愈合并成长。”这是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晶晶的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85后”检察官,王晶晶是同事们眼中的“办案能手”、孩子们心目中的“知心姐姐”,但她始终将“未检人”作为自己最引以为傲的标签。她用专业和正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也为每一个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送去慰藉,带着孩子们奋力前行。
为了戛然而止的10岁生命
“晶晶,我们回去了,昨天的徐州和20多年前送我儿子那天一样,都下了1个小时的大雨……”收到这条短信,泪水浸湿了王晶晶的眼眶。
给王晶晶发短信的是一对夫妇。1997年夏天,徐州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这对夫妇年仅10岁的爱子被犯罪嫌疑人杀害。由于技术原因,该案一直未能侦破。
2018年8月,公安机关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考虑到案件已过20年追诉期限,徐州市检察院将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追诉。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朱某却推翻了此前的有罪供述,否认自己抢劫杀人,辩称自己只是入室盗窃,在被害人家客厅未找到财物便下楼离开。朱某说,是同去盗窃的许某单独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并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
10岁的案件被害人当场死亡,许某也早在2009年因车祸身亡。如果朱某翻供属实,其盗窃行为早已过了追诉期限,应该不再追诉。
真相到底如何?王晶晶和办案组成员决定,先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经过对参与抓捕朱某的5名本地警察一一询问,远赴北京调取参与抓捕的北京警察的证言,反复查看朱某入派出所后的全部录音录像,办案检察官确认警察根本不存在对朱某进行刑讯逼供的时间。
之后,王晶晶和办案组成员对比朱某的每一次供述,对17张光盘、80多个小时的录像反复观看,确定朱某是在无威胁、无诱供的情况下自主供述了杀害男童的诸多细节。其中,关于捆绑男童的绳子粗细、长短和殴打男童的方式、男童被害时的位置等细节,能够与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印证。王晶晶还敏锐地发现了多处笔录中未能体现,但同步录音录像中朱某无意间透露的“细节”,并将之整理成文字。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求极致的审查,王晶晶和办案组成员最终得出朱某“非亲历不可能供出犯罪细节”的结论。案件起诉后,王晶晶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最后,朱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再次回忆这起案件,王晶晶的心绪仍旧无法平静:“有些生命才刚刚开始就突然逝去。我能做的就是用专业知识去指控,让那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还原强奸犯罪真相
2019年2月至10月期间,一名17岁的女孩在约见37岁的网友胡某后,被胡某欺骗、恐吓,并多次遭胡某侵害,还被胡某砍断了小拇指。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胡某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起诉,但法院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按照要求,徐州各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案,须报徐州市检察院备案。在进行备案审查时,王晶晶发现了该案的一处“疑点”:检察机关对胡某批捕后,在其他证据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有两名证人同时到派出所作证,证实曾在村中看到女孩与胡某牵手闲逛,看着像情侣。法院据此认为胡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这两名证人是胡某的邻居,都知道胡某有一个12岁的孩子且胡某和女孩相差20岁,为什么他们要说女孩和胡某像情侣?为什么他们突然同时到派出所提供证言?
带着疑惑,王晶晶和同事一起商定了详细的询问策略,然后通知两名证人到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环环相扣的问话下,一名证人很快承认了他们两人在胡某家人的请托下作伪证的事实,两名证人作伪证、两名案外人员妨害作证的“案中案”随之浮出水面。
在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王晶晶和同事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提出抗诉。最终,胡某被法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的证人和胡某家人,也分别被追究刑责。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多方协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晶晶和同事对被害女孩进行了多元化救助,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委托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辅导。现在,女孩的生活已步入正轨。
虐待罪,还是虐待被监护人罪?
无论走得多远,都不会忘记出发的初心。对王晶晶来说,她最希望的是让孩子们免受犯罪侵害。可是,总有阳光照不到的角落。
“并不是所有孩子都能享受到父母的关爱。我就办理过一起亲生父亲虐待孩子的案件。”王晶晶回忆说。2017年7月,张某因虐待被监护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提出上诉,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教育孩子。
王晶晶接手了这起案件。她重新梳理案件证据,查明张某使用棍棒、铁丝、网线等工具多次殴打其不满7岁的儿子,经常罚跪或不让孩子吃饭,造成孩子轻伤一级。很明显,张某的行为是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
时值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不久,虐待被监护人罪作为新增设的罪名,适用于哪些主体尚需实践探索。对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虐待被监护人罪还是虐待罪?王晶晶认为虐待罪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而虐待被监护人罪适用于非家庭成员之间,故张某应构成虐待罪。最终,该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用心、用情、用专业守护好每个孩子,是我们未检人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晶晶这样说,也始终这样做着。5年来,她先后荣获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参与办理的案件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