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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建: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最大定心丸
2020-07-30 17: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从古至今,商贾云集、货畅其流,一直是社会繁荣兴盛的表现。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任务艰巨,“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企业“留得住”“活得好”,社会才有稳的基础。

  我们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尤其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将依法打击和平等保护的尺度拿捏得恰如其分,对组织策划围标的人员依法起诉,对被动参与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不起诉,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动“问诊”,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每一起涉企案件呈现在我们面前时,往往已经暴露出企业风险防范、内部监管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更新监督理念、主动“出诊搭脉”。我们每年通过实地走访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通过政协向我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针对该提案,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诉求,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最终以提案答复函的形式送到政协委员手里,获得认可。

  精准“开方”,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既要铁腕“除虫”,又要柔情“护花”,关键是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采取“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办案思路,首先综合评估犯罪情节,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现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坚守法治思维,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准确区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犯罪手段、危害后果、量刑情节及企业生存发展实际等因素后,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分类处置。在对部分涉案企业和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依法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听证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把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下,保障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

  真情“呵护”,搭建护企法律服务平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就需要我们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不失法度,更要体现温情和善意。为此,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护航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办理的高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遏制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乱象、捍卫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还建立了虚假诉讼打击防范机制,办理的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并于去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中公开发布。此外,与工商联等部门共同设立了“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向民营企业家提供专门的政策咨询、法律宣讲、诉求受理、沟通协调等服务,呵护民营经济优质发展。

  法治是民营企业成长的最大定心丸。新形势下,更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作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面,努力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作者系启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