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晴晴在向党组汇报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正义网恩施6月24日电(通讯员孟似虎)6月22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借”工作法得到肯定。而系统提炼“五借”工作法的是检察官助理陈晴晴。
陈晴晴,2013年9月进入鹤峰县检察院。在2017年3月16日开庭审理判决的“试点案”——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陈晴晴“一跟到底”,并归纳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五字诀”,具体是案件线索要“挖”,证据收集要“全”,法律适用要“准”,庭前会议要“细”,庭审应对要“深”。
2018年4月,陈晴晴辅助检察官办理该县某公司非法采石打砂占用农用地一案过程中,在新闻上“看出”类案线索。经查,该县中营乡矿洞垭含铁石英砂岩矿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未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同年7月,向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时,她从法理到法条、从顶层设计到司法实践,与两位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沟通。之后,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对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全县38处停采矿山进行治理恢复。
深入浅出,“浅出”源于“深入”。她提炼出“五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得到副检察长曾昭信的赞同。即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借“剑”,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借“拳”,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米”,向“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借“脑”,与媒体合作加强宣传借“势”。
这年10月,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被抽去办理“扫黑除恶”专案。在这个仅14名检察官的小院里,陈晴晴被迫顶上,在曾昭信的领导与指导下,承办公益诉讼案件。
“垃圾山”案件线索,是她随曾昭信走访两名代表一名委员获悉的。查明该县走马镇政府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在该镇周家峪村建设临时垃圾场,占地4.67亩,未办理规划、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建设相关的防止污染环境措施。从2018年1月开始,集中露天堆放该镇集镇及部分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形成二次污染,对周边大气、水、土壤和当地百姓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2019年10月,该院先后向走马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局”及时反应,走马镇政府积极整改:停止使用临时垃圾场,将堆放的垃圾全部转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场地及毗邻区域进行消毒、覆土、复绿。
办案过程中,受托方测量员为检察机关点赞:“陈晴晴很较真,拄着竹棍在垃圾堆里走,深一脚浅一脚……”
这位较真的陈晴晴,在该院2019年度法治进校园活动中顺手牵“案”,发现该县燕子民族中心学校周边部分餐饮店未做好防尘、防虫、防蝇等措施;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不全,未做到定期维护、及时清理清洗,部分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和使用;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健康证过期未及时体检更换等情况。
该院2019年10月23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11月6日向该县燕子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镇政府有序组织整改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约谈,对26户餐饮经营单位建立整改清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对整改仍达不到食品经营条件的餐饮户下达处罚决定2份、主动歇业4户。
“这件案件从线索发现到圆满结案,基本上是陈晴晴独立完成。5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件件有她的笔迹,三成以上的案件线索是她发现的。”曾昭信介绍,“从公益诉讼检察‘五字诀’到‘五借’,证明她已成长为一名准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