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案件质量的‘把关员’和‘守门员’,管住了案件质量,也就是管住了检察官。”如果把检察院比作医院,那么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第六检察部恰如检察院里的“全科部门”。3月19日,听说案管又要发布3月份专项督察通报,得知消息的检察官们,小心脏又要“窒息”了……
一位检察人春天的脚步
提审间隙
一丝不苟
驰援武汉
倾心交流
“听说最近没有交作业啊?你是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忙解决吗?说来听听……”
3月18日下午,趁着网课结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龚磊在话家常中不经意间问出了此次来的目的,正开心聊着同学趣事的小徐,面对温和而认真的龚磊,突然噤住声,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龚磊暗自一乐。
默默的关心
小徐是一名失去双亲庇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情感纠纷,2018年10月,小徐的父亲将其母亲刺伤致死。年仅12岁的小徐只能跟随没有经济来源的六旬外祖父母生活。获悉情况后,龚磊立即安排人员对小徐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其一次性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
“5万元救助金对小徐成长来说,杯水车薪。”龚磊牵头组建了帮扶团队,制定了十项帮扶措施,全面守护小徐直至成年。
6人的帮扶团队中,龚磊是唯一的男性,在一群“慈母检察官妈妈”中承担着“严父检察官爸爸”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小徐申请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资金,解决了小徐每月的生活经费来源问题;多次与教育部门和学校沟通,减免了小徐的学杂费用和住宿费用……
“迅速了解特殊未成年人疫情期间情况,及时提供检察帮助。”2月3日,锡山区检察院正式复工,分管未检工作的龚磊向第三检察部下达了“任务”。
经过摸排了解,未成年人小刘和小李进入龚磊视野。12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刘,系侵害案件被害人,家境困难。“不能让孩子因为案件遭受二次伤害。”经过调查,该院通过线上转账向小刘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疫情困难时期。
小李的父母因疫情困在湖北,小李寄居在表姐家,成了一名“临时留守儿童”。2月11日,在龚磊的安排下,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带着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和书籍专程看望小李。
为了赋予未成年人一双隐形的翅膀,让小徐、小刘和小李一样的未成年人能够轻松前行,龚磊选择了默默陪伴在侧,毫不在意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有时候,也会因为孩子需要而从幕后走到台前。
3月18日,得知小徐连续多天未交作业,龚磊决定“会会”小徐。眼看这位戴着眼镜的检察官,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全程笑眯眯一点不严肃,小徐兴致勃勃聊着自己和同学的趣事,聊着聊着,突然被龚磊问起为何不交作业,心虚地低下了头。
“老师让你们把课后练习册的答案剪下来交给家长保管,你做了吗?”“还没。”看着心虚的小徐,龚磊又转移了话题。让小徐拿出练习册,准备将答案裁剪下来。
龚磊低着头,一手拿着书一手拿着剪刀,认真沿着虚线剪着。本站在旁边看着的小徐突然回到房间。一时间客厅里只剩下龚磊认真剪裁的声音。就在龚磊刚刚剪裁下来一本练习册答案的时候,小徐从房间里走了出来,手里拿着其他科目练习册的答案,认真交到龚磊的手上。
或许沟通就是这样简单,满心的关爱无需太多言语,这一刻,小徐仿佛长成了男子汉。
“全科部门”
2月12日,锡山区检察院内网“督察通报”专栏一份“2019年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情况通报”,让部分员额检察官们不禁“小心脏怦怦跳”,生怕自己成为被通报的对象,暗自下定决心“2020年一定要提高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水平”。
真正发挥案件监督管理作用,让每一次督察通报都成为督促检察官履职能力提升的“助推器”,是分管案管部门后,龚磊提出的具体要求。
“疫情期间开展工作,首先要确保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受案大厅关闭期间,对公安机关送过来的案件材料要全面做好消毒,受案人员也要做好个人防护,无接触式受案。”因疫情延长了春节假期,龚磊和锡山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却没“闲着”,2月1日上午,他们利用“苏检掌上通”召开线上视频党组会,部署疫情期间检察工作防护措施,对如何确保案件受理防护,龚磊建议道。
“同意。”“同意。”“同意。”何莹检察长等班子成员纷纷赞同。
“案件到期,必须今天送过来,您能安排人员受理一下吗?”视频党组会议刚刚结束,龚磊就收到来自公安人员的“紧急电话”。
原来,年前龚磊提前介入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2月1日到期。原本按照正常假期,1月31日上班后,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规定时限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可由于疫情延长了春节假期,如果2月3日正式复工再送案,在公安机关便超期了。
“不要急,下午麻烦你们将案件移送过来。”挂断电话,龚磊立即联系案管负责受案的干警,自己也戴好口罩来到单位,让干警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后接收了消毒后的案卷。
如果把检察院比作医院,那么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第六检察部恰如检察院里的“全科部门”。“我们是案件质量的‘把关员’和‘守门员’,管住了案件质量,也就是管住了检察官。”2020年以来,龚磊以该院“人案双管互动”内部监督机制为抓手,从原来每季度进行的案件督察通报升级为每月专题通报,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核心能力。
3月19日,听说案管又要发布3月份专项督察通报,得知消息的检察官们,小心脏又要“窒息”了。
管就要管到点上,用就要用到刀刃上。这就是龚磊对待案管工作的检察态度。
审慎的坚守
“若要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需明确组织架构的严密性,特别是各成员之间的联系、人员背景、分赃及财产情况等客观证据……”
2月7日,龚磊对作案16起、涉嫌敲诈勒索的6名90后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是否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龚磊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提出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7条继续补充侦查意见。
2月1日收到案件,2月3日正式上班,制作阅卷笔录、提审犯罪嫌疑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龚磊一丝不苟。
“虽然本案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作案16次,涉嫌敲诈勒索金额巨大,但绝不能因此就断言他们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切都要看证据。”在年前提前介入时,面对侦查人员提出可以作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理的意见时,龚磊说道。
“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龚磊作为副检察长办理了多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让证据说话”是他坚守的原则。虽然也会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作为院领导,龚磊以员额身份办理的案件,却大多都有些疑难复杂。
2月中旬,龚磊收到一起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此罪与彼罪,考验的是执法司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而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对当事人和老百姓来说,都是法律是否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的展示。作为一名检察官,审慎认真是必备的要求。”
每一次案件审查,龚磊总是这样不时提醒自己,就像不时地给自己敲警钟。即便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无锡蓝天救援队“编外队员”的身份两次在24小时内奔波1600公里驰援武汉,紧急运送负压救护车,也没让龚磊稍稍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开工”至今,他办理批捕案件1件6人,受理起诉案件1件1人。
初春的阳光洒满窗外,摇曳的春风吹落单位大院内合抱粗香樟树的老叶。背对着窗台,戴着口罩,龚磊就这样一边翻阅案件,一边认真做着记录。
国内疫情“冬雪消融”,迎来春风沉醉。龚磊这样一位老检察人,让人对生命充满敬畏与温情。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