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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2020-03-26 10:39:00  来源:丰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丰检四部量建〔2020〕19号

  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院以丰检四部刑诉〔2020〕6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邓某某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致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凤环

  2020年3月26日

  编辑:吴晓娟